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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银川市委关于进—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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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银川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自治区党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发展为重点,以健全党的组织、增强党的工作的影响力、渗透力为着力点,以创新组织形式、工作机制、活动方式为动力,以建没“五个好”(党组织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党的活动好、为企业健康发展做出的业绩好、职工群众反映好)党组织为目标,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新途径、新方法,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坚持一手抓组建,一手抓发挥作用,努力做到有群众的地方就有党的工作,有党员的地方就有党的组织,有党组织的地方就有正常的活动和明显的工作成效。力争三年内实现“三个百分之百”,即规模以上(从业人员100人以上,从业人员50-99人且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人民币以上)非公有制企业100%建立党组织,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非公有制企业100%有党员,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非公有制企业100%要有入党积极分子,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创新三项机制,实现三个突破”,即创新党组织设置模式,着力突破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组织组建难的问题;创新教育管理机制,着力突破非公有制企业党员管理难的问题;创新党组织开展活动的途径和方式,着力突破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难的问题。 二、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企业常组织的地位和主要职责 (三)地位: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是党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战斗堡垒,在广大职工中(外资企业的中方员工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依靠职工群众,关心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协调企业内部各方面关系,坚持原则,化解矛盾,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其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三、进一步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常的工作覆盖面 (四)抓好党组织组建工作。 要在重点抓好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党组织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其他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党组织工作,不断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一是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都应当单独组建党组织。二是正式党员不足3名,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采取联合组建、村(社区)企联建、依托行业协会组建等多种方式建立党组织。三是没有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上级党组织要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为组建党组织创造条件。四是要通过有组织地推荐党员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在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中发展党员、开展党员找党组织和党组织找党员活动、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等措施,积极为党组织的建立和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五是凡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非公有制企业,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选派组织员,指导该企业做好党建工作。六是新建的非公有制企业,所在地党组织要及时指导其建立党组织。七是积极探索在—些小型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联合工会组织,上级工会选派专兼职工会主席,同时兼党建工作指导员,负责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和党的工作,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八是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组织的组建、撤并、变更及其领导人员的任免,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基层党委的,须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 (五)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应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有利干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确定。一是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实行县(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党组织分级管理。规模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也可由县(市)区党委直接管理。原行业部门管理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其党组织隶属关系可不变。新建立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一般由所在地的乡镇(村)、街道社区或开发区、工业园区党组织领导。二是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和一些专业性强、行业特点明显的党组织,其党组织关系一般由行业指导部门或各系统党工委继续管理。三是在个体工商户、小型的私营企业中建立的党组织,一般由当地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党组织或社区(村)党组织管理。四是跨地区设立的大型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党组织,一般实行属地管理;因情况特殊,确需由企业(集团)党组织直接管理的,由企业(集团)党组织与下属企业所在地的党组织协商确定。五是集中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的非公有制企业,其党组织关系一般由开发区、工业园区党工委统一领导。六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隶属关系原则上同党组织隶属关系一致。 四、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常员队伍建设 (六)采取多种途径发展党的力量。 通过举办人才交流会、专场招聘会等形式,优先把党员推荐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采取思想动员促转,组织联系协转、费用报销助转等措施,让企业中“隐性”党员主动亮明身份,及时接转组织关系。通过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党员普查登记,或在企业注册、招工 登记时设置党员情况栏目以及开展接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活动等途径,努力扩大“组织找党员”成果。 (七)积极稳妥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同时应根据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特点,积极探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管理的有效办法,及时把职工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特别是要把符合入党条件的企业工会主席、共青团负责人和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列为重点发展对象,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优先发展。针对非公有制企业中人员流动快、发展党员难的状况,采取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移交,考察、培训时间累计的办法,解决培养考察、参加培训时间不足的问题。要加大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推优”工作力度,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表现突出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八)切实加强对常员的教育管理。 要积极探索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员教育管理的新途径。要加强党员意识教育,引导广大从业党员克服“雇佣”思想,增强党员的荣誉感、责任感,为组建党组织奠定基础。要严格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党内生活,确保每个党员都置于党组织的有效管理监督之中。要建立健全对党员业主实行以企业党组织为主,所在地上级党组织和工商联、行业协会党组织为辅的双重管理办法。在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中,要广泛听取职工群众、上级工会和劳动、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意见。 五、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九)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 通过组织推荐、双向选择、公开招聘等办法,选用思想政治素质好,懂经营管理、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党务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受党员和职工拥护、善于与业主合作共事的党员担任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有条件的企业,要注意挑选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任职的党员担任书记;工会主席是党员的,可同时兼任党组织负责人;党员业主担任书记的,应选配一名副书记负责日常工作;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组织负责人,帮助开展工作,培养书记人选。 (十)选派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 要按照《关于向非公有制企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意见》(银组发[2006]1号)文件要求,重点向没有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也可以把培养年青干部同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结合起来。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主管部门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和党组织负责人的培养工作;做好企业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关心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排忧解难;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关心党务工作者的工作和生活。 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数据库,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的管理。耍帮助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党组织负责人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为他们放手工作创造良好环境。要注意激发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的政治热情,对于政治觉悟高、企业发展好、支持党建力度大的企业主,在安排一些社会职务时要优先予以考虑。要建立健全党务工作者的激励和保障机制,非公有制企业专职党组织负责人应享受企业副职待遇,兼职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工作者,企业和上级党组织应给予一定的职务补贴。企业辞退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者,党组织负责人主动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都要事先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 (十二)建立健全培训机制。 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和企业党务工作者的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加强政治理沦、科技知识、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根据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开设与企业实际相适应的班次,丰富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增强培训实效。 六、进一步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十三)创新活动方式。 要总结已有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有利于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新方法、新途径,巩固和扩大组建党组织工作成果,努力使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达到“五个好”的目标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开展活动,应坚持渗透、融合的原则,以“小型、业余、分散、多样”为主,做到生产经营活动与党建工作结合,相对集中与分散结合,工作时间与业余时间结合,大小型活动结合。要特别注意把握好与业主、控股者的关系,争取业主控股者对工作的支持,同时又要主动、自觉地开展活动,不等不靠。 (十四)深入开展“一创双争”创建活动。 开展创建“五个好”党组织和党员“争做优秀党员、争做岗位标兵”活动,努力实现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互促共赢。要注重把党员培养成技术骨干,把技术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技术骨干培养成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定期开展职工代表与企业领导层沟通活动,鼓励引导职工向企业提合理化建议,参与企业决策。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创新党的活动方式,通过组织党员开展科技攻关、技能竞赛以及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到关键岗位有党员、困难面前有党员、重点攻关有党员。 (十五)维护好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要把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与了解人、关爱人、凝聚人、激励人、提高人结合起来,努力把党组织建设成为职工群众的“主心骨”和“贴心人”。要始终保持同职工群众的紧密联系,了解职工愿望,代表职工利益,通过开展谈心交流、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困难等途径,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感召山。要积极引导、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和落实有关职工劳动、医疗和社会保障制度,在企业发生劳动关系的矛盾时,通过组织渠道传递和反映职工群众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十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带领党员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活动,增强党建工作服务生产经营的效果。要以企业文化建设为载体,通过组织开展各种寓教于乐、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将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管理融为一体,塑造企业形象,为企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要积极搭建党员、业主、员工之间的沟通协调平台,收集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利益关系,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企业和谐稳定。 七、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 (十七)落实工作责任。 县(市)区党委每年要专题研究一次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按照《市委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能》,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宣传、统战、工会、共青团、经委、民政、劳动、工商、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加强工作力量,健全工作网络,形成相互配合、各负其责、齐心协力抓党建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并将党委抓党建工作的职责分解到各职能部门。民政局、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主动为非公有制企业做好登记注册、人口流动、经营管理以及为流动党员提供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和小额贷款担保服务。市个私协会要为非公有制企业和流动党员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生产经营中的营销策划、技术培训和法律培训,工会、共青团做好在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成立工会和共青团的工作,为组建党组织积极创造条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组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把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到实处。 (十八)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结合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特点,制定好创建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要建立督促检查和定期通报制度,采取“季报年查”的办法推进各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目标的落实。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工作开展。要强化创新激励,定期组织工作成果观摩评比活动,观摩评比内容涉及党建示范点培植、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等内容,结合评比情况,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每年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市委每两年命名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努山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 (十九)保障活动经费。 要按照银川市七部门联合下发的《银川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经费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银组通[2006]49号)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检查企业常组织活动经费的提取情况,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经费保障。企业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可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市及各县(市)区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项经费用于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应不低于30%,市及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有关部门党(工)委要100%返还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上缴的党费,并从本级党费中按每名党员不低于10元/年的标准,拿出一定经费支持困难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活动。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为党组织、工会等群众组织开展活动提供经费保障。 (二十)营造良好氛围。 要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交流和教育引导,提高企业主对党建工作的认识,促使其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网络、宣传栏、板报等宣传途径,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要指导建成一批在非公有制企业成功组建党组织的典型,大力宣传其做法和经验,努力使工作在示范点推进,经验在示范点形成,成效在示范点展现,以此推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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