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规发〔2008〕202号
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程序
流程及要件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大厅窗口:
为了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两减少、一再造”要求,落实全市优化政务环境工作各项措施,以实际行动践行解放思想大讨论的各项成果,全面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在结合我局实际及部门扁平化改革的基础上,对行政审批事项报件程序、流程及要件等进行调整优化。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有关内容
1、规划审批事项的合并与调整。
将建设项目规划办理事项由原来的二十个调整为十五个。将“划道路红线、提规划设计条件”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将“批准建筑单体”与“审核建筑设计方案”合并为“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批”,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简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环节,取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办理,改为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验线程序改为科室即办事项;将“建设项目加层”合并进“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许可”中。
2、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的调整。
将“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审核”事项办理时限由原7个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
因合并审批事项及优化办理流程等措施,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程序(从项目选址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作时限由原56个工作日调整为42个工作日,共减少14个工作日。
3、审批工作流程的调整。
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由原来第七个事项调整至第三个事项,即由“批准总平面图”之后办理调整到“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审核”之前办理。
4、“一书两证”的调整。
启用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不再使用原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两证”副本。“两证”审批表及附表同时启用(详见附件)。
5、申请要件及表格的调整。
启用调整后的申请要件及申报表格(详见附件)。
二、要求
1、相关处(室)及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要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勇于突破原有流程及模式的束缚,坚决贯彻执行本《通知》精神,杜绝两套程序并行。
2、新的流程、要件等将进行试运行,试行期间,各有关处(室)要做好新旧程序、要件的衔接,避免由此造成工作失误。各相关处室要加强配合及时总结运行情况,尤其是工作程序,流转环节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并将存在问题于9月30日前以处(室)为单位书面向主管局长汇报。
3、坚持“一门受理”制度,即政务大厅窗口一门受理,坚决杜绝“两头受理”情况的发生。
4、坚持“限时答复”制度,即在规定时限内书面答复申报单位,确保申报单位可以在承诺期限内收到办理结果。
5、新流程、要件等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试运行,试行期为半年。
附:
2、建设项目设计报规划审查的相关要求(点击下载);
3、建设项目规划办理流程表(点击下载)
4、银川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办理流转表;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表;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表;
9、银川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表;
10、银川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11、银川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许可申请表;
12、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13、银川市规划管理局建筑物外立面装修申请表。
二○○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