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殡葬管理,革除旧的丧葬习俗,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改丧葬活动中的不文明行为,为银川市建设两个最适宜"城市和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区、市《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就加强银川市殡葬管理,禁止城乡居民在殡葬祭祀活动中随意在城乡主要交通道路抛撒“纸钱”,在公共场地焚冥纸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城乡居民在举办丧事和祭祀活动期间,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等城市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停放尸体;严禁在市区街道、居民小区抛撒纸花、“纸钱”、吹唢呐等行为。
二、在“清明”、“农历七月十五”、“农历十月初一”、“冬至”、“除夕”等广大汉族群众祭奠亡故亲人的传统祭日。需要举行祭祀活动的城市居民可积极采用网上祭奠、家庭祭奠、敬献鲜花等文明、环保、健康的祭祀方式。也可到县(市)区民政部门指定的区域进行祭奠或到公墓(陵园)区进行祭奠。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和经营封建迷信的冥品、冥具等丧葬物品。严禁私自改装殡仪车辆。违者将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和《殡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没收,并处以制造、销售物品责任人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四、对在市区主要交通道路抛撒冥币、纸钱或在绿化林带内焚烧“冥币”、“纸钱”和死者遗物等物品的,由民政城管公安等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自行清除并依法处罚;情节严重酿成火灾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发布后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民政、城管、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同时,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并严肃处理;对违反法律的,依法给予处罚,确保本通告的贯彻执行。
特此公告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