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法治办发[2009]4号
各依法治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直属在银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公务员学法用法征文”活动的通知》宁法治办[2009]9号的文件要求,现就我市组织参加征文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要求,通过征文活动,扎实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增强广大公务员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全面实施,为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活动内容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通过组织公务员深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围绕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等内容,通过记述个人在学法用法实践中的经历、感受和体会,反映法治在推进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建设,推进各项事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三、活动时间
此次征文活动从2009年5月中旬开始至2009年10月20日结束,历时5个月。全国普法办下发通知进行部署,并在法制日报和中国普法网刊登启示,正式启动征文活动。
四、评选表彰
此次活动由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主办,司法部法制宣传司、法制日报社承办。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组成活动组委会及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国征文活动。10月20日之后,活动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各地、各部门初评报送的征文进行评审,确定并公布获奖个人名单和优秀组织奖名单,并给获得一、二、三等奖的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证书,给获得优秀奖的获奖者颁发证书。本次征文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一、二、三、等奖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奖金分别为每人1500元、1000元、300元。10月份以后,《法制日报》组织若干专版,集中选登部分优秀获奖作品。
本次活动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区征文的初评报送,经初评后将推荐30篇文章参加全国的评选。
五、征文要求
1、凡是参加征文活动的文章,内容要求有理有据、言之有物、真实感人,避免空洞说教、泛泛而谈。
2、征文文体不限,可以是论文、散文、小说、故事等(诗歌除外),字数要求在2000字以内。
3、征文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获奖作品统一编辑出版,作为内部资料使用。
4、报送时间。请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将参加的征文一式2份(附电子版)于2009年9月1日前统一报送银川市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科(行政中心1号楼9楼904号房间)。
征文篇数不限,广大公务员也可以个人投稿。
联系方式:
单位:银川市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科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1号楼
邮编:750011
联系人:张 杰 王秀华
电话:0951——6888789 6888790
银川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九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