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规发[2009]84号
关于印发《银川市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宁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监察局,贺兰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监察局,灵武市建设局、监察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土分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和治理房地产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印发宁夏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市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有效遏制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现将《银川市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规划管理局 银川市监察局
二ΟΟ九年五月十八日
银川市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
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和治理房地产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印发宁夏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市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取得实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城乡规划审批管理,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规范规划行政行为,严格依法办事,促进依法行政。力争通过1至2年的专项治理,使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明显减少,有效杜绝房地产开发中规划审批环节腐败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成立银川市房地产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银川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 全
副组长:市规划管理局局长 蒋珊珊
市纪委常委 亢 晟
成 员: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 苏 涛
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 闫 广
市规划管理局纪检组长 张荣华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梅建平
市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许怀祥
市监察局执法室主任 肖晓华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市专项治理实施工作方案的制定、落实;负责银川市自查自纠工作的安排、落实、督促与检查;对各县(市)自查自纠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上报;负责全市规划容积率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和年度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银川市规划管理局,主任由银川市规划管理局局长蒋珊珊兼任。
四、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对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情况全面进行检查;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重点清查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项目;加大违法违规和违纪案件的查处,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行为,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具体内容是:
1、进一步深化、细化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的各项规定,明确规定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审批程序及监管措施,制定和完善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尚未建立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抓紧制定,已经建立但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着手修改完善。
2、认真清理违反国家关于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对本地区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实施办法中违反国家关于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清理。对清理出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提请和督促原发布机关予以纠正。
3、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的审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已经编制完成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进行复查;正在编制的,规划成果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前,要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和技术审查,确保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科学性以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检查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转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和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是否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是否依法提出并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和技术规定。规划设计条件是否包括以下内容:地块的位置、土地使用性质、用地范围、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等土地使用要求;退让道路红线、绿地率、日照间距和机动车停放车位等公共利益要求。
5、重点检查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转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中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是否符合给定的规划设计条件。
6、检查房地产开发领域的调整容积率指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项目。重点对其中涉及提高容积率,以及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逐一清理检查。对变更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的建设项目,是否有法定依据、是否依法履行程序、是否依法公开、是否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和规费。
7、检查建设项目竣工核实过程中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和执行情况。严格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和规划许可组织实施、是否擅自变更容积率超面积建设。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对于严重影响规划实施的违法建设工程,要坚决予以拆除;对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要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对提高容积率后增加的建筑面积,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并补缴土地出让金。
8、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尤其是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和法定程序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以及在规划管理中玩忽职守、搞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构成违纪的,由监察机关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5月开始,2010年底结束,共分为五个阶段:
(一)部署动员阶段(2009年5月初)
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的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安排和指导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市辖县(市)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上报银川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银川市及市辖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5月15日~7月1日)
银川市、市辖县(市)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治理内容,组织城乡规划等主管部门开展自查。7月1日前要完成对规定的房地产项目的自查自纠,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专项清理检查统计表、自查自纠统计汇总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对违规审批的项目要尽快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利用审批权索贿受贿,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检查督促阶段(2009年7月1日~8月1日)
在各地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开展全市专项检查。对自查自纠项目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50%。对组织领导不得力、健全制度不及时、项目清理不彻底、整改纠正不到位的地区,将重点检查,督促落实。
8月1日前将全市工作进展情况及汇总统计表上报自治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四)整改落实阶段(2009年8月1日~11月)
迎接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检查,认真对专项治理与检查中发现问题进行逐项整改落实,通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并作好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专项检查的迎检工作。
(五)巩固深化阶段(2010年1~12月)
对前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组织修订完善城乡规划相关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的长效机制。市级规划和监察机关适时在县(市)级开展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检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市)要充分认识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必要性,领导小组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并为专项治理提供必要条件,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部署,狠抓落实。市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规划等部门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分工和措施,精心部署实施,使专项治理真正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督,查办案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长效机制。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今后,按照自治区每年组织一次全区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和房地产领域容积率管理情况的检查要求,我市将按照部署,重点检查群众关注度较高、反映强烈和投诉热点的问题,将阶段性检查变为长期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实施管今尤其是容积率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进度,扩大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面、提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水平,为城乡规划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到2010年,全市近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实现全覆盖。加强对规划管理人员执法守法意识、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的教育和培训,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