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生活用气:银川市、永宁县、吴忠市、青铜峡市、盐池县每立方米1.40元。石嘴山市、贺兰县每立方米1.50元。
2、工业用气(不含长输管线直供户)、集中供暖锅炉用气销售基准价为每立方米1.25元,上浮幅度10%,下浮不限。
3、商业用气: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学生)食堂用气:每立方米1.80元;
营业性餐厅用气:每立方米1.98元。
4、车用压缩气:每立方米2.10元,上浮幅度10%,下浮不限。
5、居民生活用气中燃气壁挂炉用户用气补贴措施。
为鼓励推广燃气壁挂炉供暖这种清洁能源采暖方式,宁夏哈纳斯天然气有限公司决定自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调整执行之日起,给予银川市燃气壁挂炉用户每立方米0.15元补贴。银川市燃气壁挂炉用户可持购气发票到宁夏哈纳斯天然气有限公司营业大厅办理补贴事宜,用户可自行选择返还每立方米0.15元补贴款或同等价值的天然气。
执行文件:宁价商发[2006]37号
宁夏哈纳斯天然气有限公司文件《关于调整银川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公告》(2006年4月20日发)
执行日期:2006年4月20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