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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7期】永宁县完善“六项”机制 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强党组织
2010-02-10

永宁县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完善“六项”机制,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强党组织。

一是灵活建党机制。积极探索独立建、园区建、联合建、村(社区)企联建、依托行业协会组建、下派建、流动建等党组织设置模式,在建党机制上充分贴近非公经济组织实际。目前,共有20个非公经济组织建立了独立党组织,10个建立了联合党组织,进一步扩大了党的工作覆盖面。

二是监督考核机制。将各级党组织抓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成效纳入县对各基层党工委的综合目标考核,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永宁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工作规则》和情况季报制度、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制定了考核办法,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负责人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向全体党员分别双向述职活动,由主管上级党组织、全体党员评议的“双述双评”活动,增强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是领导保障机制。建立县级领导干部联系非公经济组织制度。由县级领导和各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联系1-2家非公经济组织,深入开展调研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向非公经济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和聘请了18名机关领导干部到非公经济组织担任党建指导员,推动非公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四是党员教育培训机制。把非公经济组织党务干部的培训列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县委组织部每年举办一至两期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培训班,要求各基层党组织每年对普通党员进行一次普遍轮训,并在全县范围内建立一批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发挥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

五是工作保障机制。选好配强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落实日常党务工作的人员。对暂没有合适人选的,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组织负责人,帮助开展工作,培养书记人选,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协助开展工作。充分利用已有的设施,保证党组织、群团组织开会有场地,活动有场所。凡不在管理岗位上的普通党员经过民主选举,当选为党组织负责人的,按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发放党务工作津贴;对确因经营困难,无法保证发放党务工作津贴的,由上级党组织发放。县级党建专项经费从本级党费中按每名党员不低于每年10元的标准,拿出一定经费支持亏损的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活动。

六是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把非公经济组织及其业主支持党建工作情况作为推选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重要条件。要求各级党委表彰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时,非公经济组织要占一定比例;对从事党务工作时间5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的党务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对辞退、解聘现任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工作者或党组织负责人,都要事先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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