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资协商制度势在必行
| |
2009-02-09
|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邵慧萍
据随机调查显示,对当前工资状况不满意的职工高达80%以上。一些职工反映,有的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了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工人工资还停留在五、六年前水平;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普遍提高,而企业拖欠工资现象却很严重。对此,应当引起劳动保障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是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是重视民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二是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三是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是劳动部门履行维权基本职责的必然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就必须把职工收入分配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确立其在维权机制中的核心地位,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到实处。四是建立职工工资分配共决、工资合理增长和工资足额发放的有效机制,依靠制度机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将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的制定纳入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在企业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建设上,强调“工效同步”并随着政府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合理增加职工收入。在困难企业,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欠薪补偿机制,保证职工的基本劳动报酬权益。在改制企业,从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入手,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办法。五是在推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与工会、企业家协会等有关方面就加强工资协商、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由市总工会牵头,建立企业和上级工会工资集体协商两级要约制度,凡基层工会要约有困难的,由上一级工会向用人单位发出协商要约。对于不响应要约的企业,工会可申请上级工会协调,或由上级工会发出进行协商的“意见书”,对拒不应约的企业,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整改,或予以罚款。 |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