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局长李雪峰
我对建立银川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些政策建议:
(一)因地制宜,分步推进。要根据我市各县(市、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要率先实施,其他地区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
(二)多方筹资,持续发展。按照个人、政府等多方负担的原则,建立起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贴的筹资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等经济组织为农民参保提供补助。建立健全资金储蓄积累的良性循环机制。
(三)保障基本,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可低标准、保基本起步,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具体标准由统筹地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生活水平、农民缴费能力及财政可承受能力确定,并依据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情况,建立相应的缴费和待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四)统筹兼顾,利于衔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原老农保应停止办理新增人员参保业务。对原已参加老农保的人员,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应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积累总额(或余额)对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予以折算,并终止老农保关系;未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继续按老农保规定参保。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人员今后如果参加其他养老保险并符合享受条件的,可退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同时,要按照“自愿选择,只靠一头”的原则处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与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