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学组办发〔2009〕4号
各县(市)区党委,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市直属有关党(工)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各巡回检查组:
流动党员是党员队伍的组成部分,组织好流动党员参加学习实践活动,是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近期市委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单位对流动党员底数不清,管理职责不明,未能有效组织他们参加学习实践活动。为了扎实推进全市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现就建立“双找双管双问责”活动机制,切实组织好流动党员参加学习实践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化“双找”活动,力争使流动党员参加学习实践
活动实现全覆盖。各级党组织要在原有摸底基础上,建立经常性“党组织找党员、党员找党组织”活动机制,实行流出和流入党员实名制登记管理,做到“一人一档”,确保流动党员流动不流失。
对摸排出的外出党员,流出地党组织要简化《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手续,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发到党员手中,做到“一人一证”。同时,对外出党员要跟踪寻访,通过向流入地党组织发函、向外出党员发送公开信、手机短信等方式,主动与流入地党组织和外出党员取得联系,跟踪了解外出党员到流入地党组织持证报到并参加学习实践活动情况。
流入地党组织要在排查中,督促流入党员亮明身份,及时将他们编入本单位党组织,组织他们开展好学习实践活动和正常的组织生活。要打破地域、组织界限,明确专人与流动党员结对联系,鼓励他们参加本单位的创先争优活动,增强外来党员参加党内各项活动的积极性。
二、实行“双管”机制,明确组织流动党员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职责。按照市委要求,流动党员参加学习实践活动原则上 “由流入地党组织负责,流出地党组织协助”。各流入地党组织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外来党员参加学习实践活动,流出地党组织也不能对外出党员放任自流。
流出地党组织的职责:负责外出党员《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发放和查验;主动与流入地党组织和外出党员取得联系,协调外出党员落实组织关系;指定专人联系外出党员,动态了解外出党员在流入地参加学习实践活动情况。
流入地党组织的职责:负责接收外来党员并将其编入相应的党支部参加党的活动;负责做好《流动党员活动证》相关内容的记载,向流出地党组织反馈外来党员在学习实践活动每个阶段参加活动的情况。
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力所能及地为流动党员提供就业、培训、法律咨询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要采取寄送学习资料、征求合理化建议、召开专题座谈会、走访慰问帮扶、举办咨询宣传服务活动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丰富学习实践活动内容,提高流动党员的参学兴趣。
三、建立“双问责”机制,全面提高各级党组织的执行力。在全市建立流动党员参加学习实践活动情况月报制,各县(市)区、市直各党(工)委每月20日前要向市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流动党员参加学习实践活动情况,填写流动党员登记表(附表)。对银川市区域内流动的党员,凡是流出地党组织上报的外出党员,流入地党组织无故未编入本地本单位党组织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或流入地党组织上报的外来党员未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市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将对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进行通报。
全市区域内的各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要按照党要管党的要求,分工负责,切实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要互相加强经常性的联系,同时要与市外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及时进行沟通,做好流入外省市党员和外省市流入党员参加学习实践活动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属各党(工)委要加强党员服务中心建设,设立流动党员专线电话,重点做好流动党员的咨询、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市学习实践活动巡回检查组要把各单位组织流动党员参加学习实践活动情况作为巡回检查的一项内容,定期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活动的经验和做法。
附:《流动党员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登记表》
银川市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1 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