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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学习实践活动调研课题名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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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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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各副秘书长,办公厅各副主任、纪检组长,接待办主任、各副主任,红十字会秘书长:
根据学习实践活动的总体安排,处级领导干部要确定重点调研课题,开展调研活动。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各单位务必于10月21日上报调研课题名称(调研方向),为切实做好办公厅调研课题名称(调研方向)的上报,请各位领导务必将本人(或于他人联合)调研课题名称(调研方向)于21日上午12时前送1428房间。
联 系 人:马海峰
联系电话:6888242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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