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纪发〔2008〕62号
中共银川市纪委 银川市监察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党务政务
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推行党务政务公开,是提高党委、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对促进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快 “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是党务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保障党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党务政务信息是党政机关的重要职责。
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编制《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党务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考核指标,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健全组织,强化管理,确保全市工作的顺利推进。近期,市委、政府对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新了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市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党务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原则,提高工作水平
各级党政机关要依法保障党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党务政务信息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党务政务信息对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在工作中要注重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法律、法规未禁止公开的,都应最大限度地公开;凡是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事项,都应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公开;凡是涉及人、财、物及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经营性事项,都应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公开。党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相关部门获取党务政务信息。
(二)坚持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党政机关制作的党务政务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党政机关负责公开;党政机关从党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党务政务信息,由保存该信息的党政机关负责公开;多家单位联合共同起草生成的需要对外公布的党务政务信息,由组织起草生成该信息的单位负责公开发布。
(三)坚持依纪依法,全面真实。党务政务信息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原则上不得公开。公开的事项应真实可信、准确无误,坚决禁止半公开甚至假公开。
(四)坚持及时便民,便于监督。公开时间与公开内容相适应,经常性工作应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应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应随时公开。应公开的事项必须醒目、简明、易懂、好记,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要因事制宜、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二、认真做好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的编制工作
(一)认真做好党务政务信息清理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在过去清理本县(市)区、本部门(单位)党务政务信息的基础上,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近年来的党务政务信息做进一步清理,特别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务政务信息要进行全面清理。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党务政务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
(二)编制党务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根据市委、政府的要求,市纪委、监察局对全市党务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编排体系重新进行了规范和补充。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全市统一的党务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的规范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同步开展编制党务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工作,确保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党务政务信息。
1、编制主体
市级党和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市委、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单位)、派出机构,各人民团体,法检“两院”,部门管理机构,市属公共企事业单位,自治区垂直管理机构。
各县(市)区编制主体,参照上述范围确定。
2、编制基本要求
《指南》是处理党务政务公开事务的对外说明和服务承诺, 《目录》是对应当公开的党务政务信息条目的总汇编。按要求编制的公开目录,应采取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种形式,将本县(市)区、本部门(单位)发生、保存的党务政务信息全部覆盖,防止“缩水”留死角。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目录》所收录信息的产生时间不作上限要求,下限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底。
(1)统一编制规范。为建设规范统一、集中管理、内部充分共享、对外“一站式”服务的党务政务公开信息资源数据库,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编制标准,确保编制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2)分工协作。市编制工作小组负责统一组织、规划、检查、验收编制工作。乡镇、街道及县(市)区级部门、单位的编制工作,由各县(市)区指导、验收汇总。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企事业单位的编制工作,由各行政主管部门指导、验收汇总。部门管理机构的编制工作,由各主管部门指导、验收汇总。
(3)严把质量进度关。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开展编制工作,并于8月15日前汇总上报《指南》和《目录》。编制完成的《指南》和《目录》要经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确保编制质量。对影响全市编制工作进度或因工作不到位产生不良后果的,将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4)强化日常管理。各县(市)区、各部门在编制完成《指南》和《目录》后,要认真做好党务政务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信息发生变化、变更要及时更新,确保公开党务政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市纪委、监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党务政务公开的动态监督机制,强化党务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保证党务政务依法、全面、及时公开。
三、突出重点,创新思路,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建设
(一)拓宽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按照“信息共享、就近查询、分级受理”的原则,在现有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配置、丰富载体,畅通主动公开党务政务信息渠道。
(二)制定依申请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确保申请工作稳定有序。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估计到工作的复杂性,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特别是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不能公开的信息,以及因政策衔接不到位、政策不完善等引发的依申请公开问题,各部门应制定完备的答复、解释说明的工作预案。
(三)制定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机制和办法,维护党务政务信息的权威性和全市社会稳定。党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党务政务信息予以澄清。
(四)制定党务政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和办法,确保党务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公开。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保障党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党务政务信息的权利。建立健全党务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党务政务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既要保证党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地获取信息,又要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侵害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问题。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全市党务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也要确定相应的工作班子, 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并指定专门的机构负责,组织推进本地、本部门《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及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二)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各县(市)区、各部门骨干力量的培训。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抓好对本县(市)区、本单位(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三)加强调查研究。推行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任务,不可避免的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研究,周密部署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各乡镇(街道),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党务政务公开,可参照本通知执行。具体工作由各县(市)区和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推进。
附件:
1、县(市)区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工作机构登记表
2、市直部门(单位)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机构登记表
3、 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样本
4、 党务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参考样本
5、 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标准文书样本
中共银川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银川市监察局
200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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