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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彦宁:思想更解放 工作开新局
2008-04-10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彦宁

在全市解放思想大讨论中,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结合审判工作的实际,努力思考公正司法服务发展的观念和机制障碍,努力探索以思想大解放促进法院工作全面发展的新举措。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彦宁在采访中对记者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服务大局要有新作为,履行职能要有新特色,队伍建设要有新成效;开创宁夏法院工作新局面,银川两级法院工作走在前”的工作要求。

“作为首府法院,我们要跳出宁夏看银川,跳出西部看银川,以更宽阔的视野和眼光,重新审视和把握我市法院在全国首府法院、在西部省区首府法院、在全国少数民族地区首府法院的定位,认真查找我们在思想观念、司法理念、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差距和不足,以更高的标准和一流的目标来衡量我们的工作,力争使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在较短的时间内有一个新的气象。”在接受采访时,刘彦宁表示。

对如何维护司法工作的公平、公正,他说,这是我市法院面临的首要问题。首先,我们在各类案件中,要坚持实行依法、及时、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原则,以公开促公正,以公证树公信。其次,要着力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以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出发点,着重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减缓免的绿色通道,在立案时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重点解决老百姓打官司难、申诉难、执行难等问题。法院要广泛听取民意、保障民安、维护民生。春节前,市中级法院就不断增多的供暖纠纷,专门召开了座谈会,请来了居民、物业公司、供暖公司等相关人员,就出现的问题各抒己见,并由专家进行解答,效果良好。中院还筹办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一些疑难案件征求法律专家、学者们的意见,群策群力,让案件审判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另外,还组织有关审判人员“送法进校园”,将审判庭开到大专院校的教室,通过真实的案例,让师生受到法制教育的同时,进一步促进我市法治建设的进程。

在队伍建设方面,刘彦宁强调,银川中级法院党组将以警示教育活动为契机,全面提高司法工作的公信力。为此,中院将全面贯彻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即:各庭的庭长不仅要对工作负责任,同时还要对分管人员的廉洁司法负责。也就是在完成工作任务上,要下抓一级,在追究工作责任上,要上挂一级。

刘彦宁说,解放思想是个常说常新的话题,只有不断地解放思想,才能不断地发展进步。人民法院的工作也只有与时俱进,才能不断地满足人民群众的诉求,才能更好地为建设“两个最适宜”城市服务,为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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