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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2018年粮食收购许可证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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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02-25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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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辖区收储企业:

为规范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和粮食收购资格管理,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国粮政[2016]207号)等规定,现就2018年度粮食收购许可证年度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29日止。

逾期无正当理由未进行审核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粮食收购资格年度审核,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二、审核对象

凡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粮食收购资格,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转化等经营活动,并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均需参加《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年度审核。许可证已到期,须换发新证,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

三、审核资料

参加年度审核的粮食经营者,需向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粮食收购许可证年度审核申报表。

2、粮食收购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粮食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证明。

5、检化验、保管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检化验、保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检化验合同证明。

6、粮食质量检、化验仪器、计量器具证明材料。

7、粮油收支存统计台帐

请参加年审的企业携带企业公章前来审核。以上材料除《粮食收购许可证》正副本经审核合格后,加盖年度审核专用章后退还后,其他材料由审核单位装订成册留存备份。

四、相关要求

1、各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积极稳慎地开展年检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涉粮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年度审核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2、认真填报粮油收支存统计台帐和粮食购销统计年报资料。为做好全社会粮食行业统计工作,纳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的所有企业都必须在系统中填报各种年报资料。

3、对于连续两年没有进行年度审核的粮食经营者,对其《粮食收购许可证》进行注销,并登记备案公示。

4、各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高度重视年度审核工作,在2018年度《粮食收购许可证》年检工作结束后,于2019年4月5日前以电子版上报年检结果汇总表和年检工作总结,以便逐级汇总上报。

银川市辖区企业审核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6号银川国际贸易中心C座1409室

联系电话:0951-515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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