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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有501辆报废车还在路上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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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日报》 2017-03-30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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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现有501辆车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但尚未办理注销登记。对驾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还在使用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银川交警现对已达强制报废标准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信息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严禁变更过户,报废车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该车辆所有人所购新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请报废车辆所有人尽快将车辆交售给汽车报废回收企业,由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送交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机动车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没收车辆强制报废。

  交警提醒,请已达到车辆报废标准或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将报废车辆送交有资质的汽车报废回收企业,并到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机动车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驾驶“报废”车将有以下处罚

  1.新购的车辆将因您的黄标车及达到报废标准的老旧车辆未淘汰而不予入户。

  2.您拥有的车辆,因排放不达标不能通过定期安全检验,该车不能上路。

  3.驾驶逾期未检验车辆将被罚款200元,记3分。

  4.进入限行区的黄标车将被罚款100元,记3分。

  5.持AB证驾驶该车如记分将参加教育学习3小时。

  6.持AB证被记满12分的,驾驶证将被降级。

  7.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的车辆将被视为达到强制报废。

  8.驾驶达到强制报废期的车辆将被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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