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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综合施策节约集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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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新闻网 2018-05-17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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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区聚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探索出符合宁夏实际、具有宁夏特色的节约集约用地方式,有效防止土地低效闲置。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我区贺兰县、利通区、盐池县、同心县、泾源县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秩序及土地利用计划执行好,受到通报肯定,自然资源部分别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000亩。 

  我区对工业用地供应方式进行改革,采取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和缩短工业用地出让年期等方式供地。对新上工业项目,要求一律建设两层以上标准厂房,且容积率要大于1.2;鼓励小微企业租赁或购买标准厂房,对投资额低于1000万元或用地面积低于10亩的小微企业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对生产经营周期较短的工业项目,采取20年短期出让方式进行供地,有效防止了圈地、囤地现象发生;制定建设用地履约保证金制度和分期发放不动产登记证制度,用硬措施从源头上对高效用地进行硬约束。 

  我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对占用引黄灌区自流灌溉水浇地的,出让最低价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的2倍执行,占用扬黄灌区或井灌区水浇地的,按照1.5倍执行,对工业项目占用未利用地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出让最低价按国家规定最低价标准的10%执行。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较原来提高66.7%。 

  自2012年以来,我区共消化使用批而未供土地9.17万亩,依法处置闲置土地1267宗、12.97万亩。其中,2017年,引导工业项目使用未利用地8371.6亩,处置批而未供土地3.3万亩,清理闲置土地3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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