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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三大攻坚行动治理“散乱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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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新闻网 2018-11-20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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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乱污”企业是大气污染严重的根本原因,我区将通过实施节能降耗、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技术改造提升三大攻坚行动,对“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一批、搬迁整合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实现2018年阶段性清零和2020年完成整治目标。 

我区重工业比重达到84%,六大高耗能产业占比达到60%以上,万元GDP能耗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2倍。“散乱污”企业初步摸排在1900家以上,严重制约我区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为此,我区将通过三大攻坚行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使用落后工艺装备的企业,坚决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对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或在城市建成区内、严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的企业,要进行搬迁整合,制定搬迁方案,限期实施搬迁;对环保、能耗、质量、安全不达标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督促限期整改。 

节能降耗攻坚行动会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运用,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地区,实行高耗能项目限批;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企业,取消享受各类财政扶持资金和优惠政策资格。对钢铁、电解铝、水泥、铁合金、电石等行业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出台相关办法,对铁合金、电石、烧碱等行业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限制类、淘汰类目录的生产线,以及经节能监察单位认定能耗超标的企业生产用电,实施差别电价。 

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攻坚行动中,我区将建立落后产能清单,对整改后仍达不到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标准的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扩大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范围,转变产能评价方式,支持产能过剩行业内的企业积极化解过剩产能,淘汰低效产能。技术改造提升攻坚行动,将支持列入“散乱污”企业清单的限期整改类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生产工艺装备升级改造,全面提升企业装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树立整改标杆;支持搬迁整合类企业借搬迁整合时机,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工艺装备和技术,实施升级改造,提升产业层次。

分类整治,不搞“一刀切”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整治需要持续排查、动态管理,建立整治清单,边排查、边整治,而我区将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区分三种类型,实施依法整治。 

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工停产停业的整治措施;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但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根据具体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依法严肃整治,特别是需要停产整治的,坚决停产整治。我区各地要科学制定“散乱污”企业污染防治管控措施,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 

工信厅对梳理排查出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严禁“一刀切”。实行限期整改的企业如果经整改能够达标,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可以进行销号,摘掉“散乱污”的帽子;但限期整改依然不达标的,就会被划入关停取缔类,进行取缔。 

银川市重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未进驻园区的散落企业、违法建设、违规经营、无证无照、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无污染防治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涉气、涉水超标排污企业,建立“散乱污”企业详细台账,要求按照“关停取缔一批、限期搬迁一批、停产整治一批”的原则分类整治,不能简单粗暴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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