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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7条财政政策引领开发区整合优化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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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新闻网 2019-02-19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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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自治区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开发区整合优化和创新发展的若干财政政策》,《开发区财政政策》结合我区开发区实际情况,旨在通过整合优化和创新发展,形成集聚效应和新的增长点,引领我区经济转型升级。

《开发区财政政策》提出,完善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机制,实行开发区收支独立核算,鼓励地级市属开发区设立一级财政,实行独立的财政预决算机制,其资金管理、财政财务管理、预决算编制等事宜,统一纳入委派政府的财政统一管理。建立开发区土地出让收益倾斜机制,开发区土地出让产生的土地出让收益,扣除必要费用后,全部由市县政府安排用于开发区土地出让支出规定的项目支出。建立跨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利益分享机制,鼓励各地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对与本地开发区主导产业不符的项目推荐至主导产业相符的异地开发区,可按比例分成落地方的财政收入,自治区财政根据市、县(区)政府之间协定的数额,通过年终结算划转收益。

《开发区财政政策》明确,自2018年起至2021年,开发区实行“基数保留、增量返还”的财政激励政策,以上一年度各开发区(不含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开发区)所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超出基数的增量部分,财政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全部补助给开发区,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等建设,增强开发区的“造血”功能和内生动力。对于归属于自治区本级的税收增量部分,由自治区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全部补助给开发区。

为重点支持潜力大高质量发展的开发区建设发展,《开发区财政政策》提出,从2019年起,综合考虑开发区产值、税收、科技研发投入等总量和亩均效益以及增长贡献等因素,在整合现有园区低成本化改造项目资金基础上,再新增安排资金,每年选择3-5个基础条件好、成长潜力大、投入产出效益高的开发区予以重点支持、持续支持。

此外,《开发区财政政策》还提出对自治区出台的一系列科技创新、人才引进、招商引资、技术改造、融资担保等优惠政策,重点向开发区倾斜,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优先考虑。同时,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年度效能考核办法和结果,继续对年度效能考核排名靠前的开发区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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