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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11个项目获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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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日报 2019-07-16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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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了今年第三批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11个项目。

此次批复的11个维修项目,其中,兴庆区初步上报了4个,金凤区初步上报了7个物业小区公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项目,按照《银川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规定,对申报的11个物业小区的维修项目拟列入资金使用计划。为了规范银川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住建局供热物业办与兴庆区、金凤区物业办联合对小区资金、申报条件进行核查和现场初步勘查。对符合使用要求的项目,各辖区物业管理部门将对申请单位所申报的维修项目开展指导、监督公示等工作,确保申报维修使用的项目能顺利实施。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也就是说,不在保修期的公共部分出现问题,才可以申请使用这笔资金。此外,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从物业服务费中列支,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更新改造费用,由产权人自行承担。 

如何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申请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单位或相关业主)根据维修项目提出使用建议,在所涉及物业的公共区域公示7日;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通过使用建议,通过“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申请人可持相关材料向市物业办提出申请。按照《银川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维修金额达到要求的(总费用超过30万元、单体工程超过5万元、没有业主大会的或经业主大会决定招标的),必须要经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维修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备与施工项目相应的资质,施工单位出具的发票必须是本单位基本账户自开税务发票。电梯维修工程预算在1万元以上或其他单项维修工程超过5万元以上的(应急抢修决算在3万元以上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审价机构进行工程决算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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