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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日报 2021-01-18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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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我市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合法经营场所以外交易进口冷链食品的通告。
通告指出,禁止任何企业、经营户、个人通过各类交通运输工具运输没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核酸检测报告、无预防性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一经发现,立即查封,并依法进行处置。对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隔离,检测及隔离费用自行承担。禁止任何企业、经营户、个人在合法经营场所以外进行进口冷链食品交易。一经发现,立即查封,并依法进行处置。对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隔离,检测及隔离费用自行承担。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进口冷链食品的,可通过以下电话进行举报,对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按照《银川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电话如下: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951-4101239;银川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951-6915110;银川市商务局举报电话:0951-6889243;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举报电话:0951-6889080;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举报电话:0951-601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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