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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四部门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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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日报 2019-06-11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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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月10日举行的银川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银川市公安局、银川市人民检察院、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银川市纪委监委分别通报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情况。银川市公安局和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成果和典型案件。

市公安局侦办涉黑恶犯罪团伙案件29起

截止到2019年6月9日,全市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黑恶犯罪团伙案件29起,其中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5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0个、恶势力犯罪团伙1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27名,破获涉黑涉恶类案件375起,冻结资金1357.5万元、查封房产229套、扣押车辆128台。今年15月,共整治治安乱点237处次,查处黄赌刑事、行政案件共375起,处理人员1337人。

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涉黑恶性质犯罪案件18件

截至6月9日,全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涉黑恶性质犯罪案件18件200人,其中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8件104人,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10件96人。提起公诉涉黑涉恶“保护伞”案件2件3人。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召开各类会议33次,研究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案、机制、推进措施27个,全面推动落实。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中,市人民检察院针对不同受众开展宣传,发布宣传信息、典型案例等324条,并依托“检察开放日”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征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线索和意见建议16条。

截止到5月底,全市两级检察院院领导办理审查起诉涉黑恶案件占涉黑恶案件总数的60%以上;全市66名员额制检察官、21个专门办案组专门办理涉黑恶案件;对全市6个基层检察院和1个派出检察院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进行了4轮督导,提出了整改要求并全面补齐“短板”。

在办理伍永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检查机关充分运用提前介入时段进行证据的审查与判断等起诉准备工作,极大地缩短了办案时限,11天即提起公诉。

在办理马兴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抽调10名检察干警与侦查机关共同调查补充证据,追捕漏犯7人、追加罪名4个;在办理段某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两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从全市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共同办理,40多名犯罪嫌疑人4天提审完毕,将深挖出的“保护伞”线索及时移送纪委监委,现已有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利用公开庭审,以案释法,使伍永涛案、马海龙案、马学林案等黑恶犯罪被告人认清形势、打消侥幸心理、当庭认罪悔罪,2名被告人上诉后又主动撤回上诉,认罪服判,实现了办理涉黑恶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涉黑恶性质犯罪案件18件

截至6月9日,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黑恶性质犯罪案件18件200人,审结16件180人,结案率88.89%。其中,受理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8件104人,审结7件89人;受理恶势力犯罪案件10件96人,审结9件91人。受理“保护伞”案件2件3人,审结1件2人。判处罪犯人数182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92人,重刑率50.55%。判处罚金、没收财产139人共计1309.9万元,其中12名被告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4名首要犯罪分子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银川市纪委监委核查问题线索35条,立案62人

截至2019年6月9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核查问题线索35条,立案62人,其中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36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7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人。因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追责34人,其中诫勉谈话7人、批评教育10人、立案拟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人。另因工作推动不力约谈16人。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市纪委监委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线索核查、领导包抓、与政法机关协作配合、专案突破等制度机制,让扫黑除恶决策部署在银川落实落地,率先在全区实现了破“网”打“伞”零突破。对公安机关已侦破的29起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案件,银川市两级纪委监委逐案认真分析、逐线索过筛甄别。对市交通运输局纪委查处的3名为非法营运车辆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银川市纪委监委积极进行督促指导,维护了市民基本利益。

五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件

一、纳金宝等3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窝藏、包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非法占用农用地、职务侵占、行贿、盗伐林木、开设赌场案

基本案情:

2007年,纳金宝采取不正当手段担任兴庆区大新镇大新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上任后,纳金宝利用职权撤掉大新村部分队长的职务,并扶植亲信被告人王兵、郭向东、陈振平等人担任队长职务,把持了大新村基层组织。期间,被告人纳金宝因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后被告人王兵通过纳金宝的扶植及采用行贿、请客送礼等不正当手段,自2013年起担任大新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被告人王兵任职后,扶植被告人郭向东等人担任村“两委”班子成员职务,纳金宝虽然退出书记职务,但凭借其与王兵等人的关系及任职期间的影响力,继续参与大新村地界工程的“协商”“谈判”及施工,成为该组织的幕后指挥者。

被告人张川、渠增勇、闫波、唐绍银等人为达到获取利益或攀附势力等个人目的,参加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了以被告人纳金宝、王兵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陈振平、郭向东等人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赵年才、渠增勇等18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被告人纳金宝、王兵先后倚仗其大新村党支部书记的身份,领导、纵容、支持组织成员或者亲自参与实施强揽大新村地界工程、未批先建、加盖违章建筑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用于组织成员分红和壮大组织的经济实力。该组织先后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2起,窝藏、包庇犯罪1起;敲诈勒索犯罪2起,敲诈数额119万元;强迫交易犯罪2起,交易数额达900余万元;诈骗犯罪3起,诈骗数额850余万元;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1起、职务侵占犯罪1起、行贿犯罪1起、盗伐林木犯罪1起、开设赌场犯罪1起。以被告人纳金宝、王兵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把持基层组织,侵蚀了基层政权;骗取巨额国家拆迁补偿,侵占集体财产,致使国家、集体资产遭受特别巨大损失;同时,利用挡工、“协商”等手段,威胁、恐吓大新村地界内的建筑施工单位,多次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5月25日,兴庆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纳金宝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窝藏、包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盗伐林木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兵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至一年不等刑期。一审宣判后,纳金宝等人不服,表示上诉。

最新发布: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法院依法审理的首例把持农村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涉黑案件。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众多,通过把持“两委”班子多次实施诈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获取巨额经济利益,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是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兴庆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为未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和律师的权利,制定庭审、警务保障、食宿保障、新闻宣传等预案,在相关单位的配合下顺利完成6天的庭审,该案兴庆区人民法院制作长达455页26万余字的判决书。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审判,有力打击了长期把持大新村基层组织、威胁侵蚀基层政权安全的黑恶势力,震慑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净化了社会环境。

二、王飞等6人恶势力团伙开设赌场、强奸、寻衅滋事、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至9月,被告人王飞纠集被告人王超、李建军、史克奇、胡园在贺兰县城百乐门KTV、永威影视公司和百新热力公司营业房内多次开设赌场,为索要赌债被告人王飞、王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王飞等人通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侵害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已经形成相对稳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恶势力团伙成员王超还伙同王默然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随意殴打他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贺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王飞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王超等5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七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的罚金。宣判后,现案件还在上诉期内。

三、银川市兴庆区刘某某等人涉恶集团案

基本案情:

2014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伙同他人在兴庆区合伙开设游戏厅,期间利用赌博性质游戏机招揽赌客进行赌博敛财。在公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侦查过程中,刘某某为逃避法律制裁,指使团伙成员牛某某作虚假供述,为其顶罪。后牛某某被判处刑罚。无法在游戏厅行业混迹的刘某某团伙转入二手车行业,成立了某汽车贸易公司,大肆低价回收“贷款二手车”“抵押二手车”,在来回倒手抵押、倒卖过程中,刘某某指使团伙成员多次利用暴力手段强行抢车,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非法获利,为团伙发展壮大攫取资本,严重扰乱我市二手车行业正常经营秩序。

2019年2月,经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成功打掉以刘某某为首的涉恶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3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7起,冻结资金37.7万余元,扣押车辆82辆,查封房产8套,查封公司1处。一举铲除了滋生于二手车行业的毒瘤,我市二手车市场乱象得到震慑,经营环境得到净化。

四、金凤区“8·15”黄某某等人涉恶团伙案

基本案情:

2018年初,黄某某等人在银川万达中心写字楼租用场地成立商贸公司,仿照金融公司放贷模式,以个人名义对外放贷并收取高额利息。在高利放贷过程中,以中介费、服务费、逾期费等各种名目虚增债务,同时签订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空白房屋租赁合同、车辆抵押合同、产品购销合同等,制造虚假交易流水、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随后,该犯罪团伙以各种理由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逼迫借款人拉长借款周期,反复借款、转单平账,并以电话短信、泼油漆、堵锁眼、威胁骚扰,甚至殴打、非法拘禁借贷人等暴力手段,最终达到非法占有、侵吞被害人财产的目的。

该案为全区首例“套路贷”团伙犯罪案件。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冻结资金28.5万元,扣押车辆5辆、查封房产8套,初步查清该犯罪团伙涉嫌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高利转贷罪等罪名,涉及刑事案件32起。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联合市场监管、金融管理等部门,加强对二手车行业、小额贷款公司、网贷等新兴业态的排查整治,规范二手车、贷款等金融服务行业监管,全力维护二手车和金融服务行业经营秩序。

五、马海龙等3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马海龙(老钻)刑满释放以来,利用亲友、同学等关系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先后纠集被告人杨志军、吴生广、马海洋、马伟、王保力、丁云、尤向龙、马浩、查亮、吴亚龙等人,持续在灵武市崇兴镇周边、宁东镇等地开设赌场攫取非法利益,逐渐在灵武市形成了一股恶势力。被告人马海龙(老钻)对其组织成员采取恩威并施的管理手段,采用统一的手势和口号,通过日常管理和有组织的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一套约定俗成和普遍认同的组织纪律和惯例,并以组织成员集中娱乐、发放工资、派发红包、提供毒品以供吸食等方式对组织成员予以拉拢、控制,最终形成了以被告人马海龙(老钻)为首,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维护非法权威,该组织在宁东镇、灵武市等地,大肆实施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6月4日,灵武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马海龙(老钻)为首的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支持该组织活动、发展,并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和经济、生活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组织、经济、行为、危害特征,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和量刑情节,判处被告人马海龙(老钻)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相应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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