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组织保障。贺兰县高度重视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卫生、综治、民政、公安等23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乡镇场、街道办成立了相应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聘请区县专家组成技术指导组。成立精神卫生联合督导组,先后进行了3轮督导,针对各部门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有力的促进了精神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强化政策保障。制发《2016年深化平安贺兰建设工作要点暨任务责任分工》《平安贺兰工作推进方案》《贺兰县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意见》《贺兰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为精神卫生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政策保障。三是强化统筹部署。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协调会议、督查会议,研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分解工作内容,制定工作计划,量化工作进度,明确了各单位工作责任,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纳入到各单位绩效考核和“平安建设”考核中。四是强化经费保障。按照1:0.5要求进行资金配套,共拨付66.6万元用于全县精神卫生试点建设,其中,2015年3万、2016年23万、2017年40.6万,该项资金包括20名兼职精神卫生人员每月1000元的专项特殊津贴。截至目前,累计筛查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359例,确诊994例,检出率3.9‰(947/242207)。累计完成家属护理教育1638人次、完成应急医疗处置39例。累计发放贫困患者住院补助26例,共计6万余元。开展覆盖全县的免费服药工程,实施免费服药、免费化验、发放交通补贴等惠民政策。目前,免费服药患者345例,年度人均发放1400元的药品,补助150元的化验经费,80元的交通补助,共计56.2万元。

您访问的页面已撤稿或删除
如您是在地址栏输入网址的,请确认其拼写正确,并注意网址的大小写字母区分。
了解宁夏地区更多信息,请访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