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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告知一承诺”规范餐饮服务业食品经营许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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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行政审批局 2018-07-19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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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银川市餐饮娱乐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产生油烟、噪声、异味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项目不得开办于居民住宅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并界定开办于上述经营场所的餐饮服务业,不得设置明火灶头,不得开展煎、炒、炸、烧烤等产生油烟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经营项目。为逐步规范餐饮服务业选址及经营活动开展,营造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推动我市放管服改革的深入,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聚焦群众需求,在认真梳理餐饮服务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制定餐饮服务告知书、承诺书,规范食品经营许可的办理。将场所选址、环境保护、明厨亮灶、污水处理、持证经营等有关要求提前告知餐饮服务单位,要求其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前认真阅读,并做出如违反告知书内容自愿承担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的承诺。通过负面清单的事先告知,减少餐饮服务单位因政策不清导致的盲目投资、无证经营、扰民投诉等问题的发生。对单位违背自身承诺的餐饮服务单位,一经发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第一时间将其列入政务服务系统黑名单予以惩戒,对严重失信行为人,还将与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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