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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两个新修订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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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日报 2018-08-15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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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银川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和《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已经4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7月27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银川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共30条,主要针对我市餐饮服务业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上位法修改的内容作了以下修改。其中,增加了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有协助做好辖区内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协调、监督职能;按照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将餐饮服务业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制改为网上备案制,同时对不设明火灶头和无煎、炒、炸、烧烤等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不再进行环保审批,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特别是,针对露天烧烤等严重污染大气的行为,在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细化,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禁止区域,禁止区域内严禁露天烧烤以及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更具有操作性和针对性。同时,充分利用先进科技手段,加强对油烟排放的监测能力,提升油烟污染防治监管水平。一方面要求市、县(市)区环保部门建立餐饮服务场所油烟在线监测信息系统平台,具备在线实时检测能力;另一方面要求位于环境敏感区的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与属地环保部门的信息系统平台联网,向监管部门实时传送油烟排放及净化设施运行信息。鼓励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 

  《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共6章37条,从建筑垃圾扬尘污染源头治理,运输单位企业化、专业化,简化审批手续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其中,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施工时所采取的措施予以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配备建筑垃圾管理人员,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施工工地内的防尘抑尘措施进行了细化,要求更为严格。同时还要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名单,引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选择有资质的运输单位拉运。特别是,简化审批程序,将原来需要建设、施工单位,运输企业分别到各个县(市、区)城管和公安部门办理的建筑垃圾核准手续、准运手续合并,统一由所在地城管部门受理,城管、公安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审核,并由所在地城管部门发放审批结果,极大地简化了程序,实现了一趟办理。此外,规范了装修垃圾的处置,产生人对所产生的装修垃圾要袋装收集、定点投放,不得随意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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