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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市物价局 2018-11-14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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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日,12358价格监管平台接到多起有关天然气涨价的投诉,反映银川市各个加气站将价格调整至每立方米3.85元。接投诉后,银川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立即展开了调查。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发现,银川市燃气行业协会于10月30日下午2点30分,在宁夏兰星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2楼组织10多家成员企业商议涨价事宜,最终达成约定,参会企业所属加气站由调价前的每立方米天然气2.91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85元,10月31日24时统一进行调价。同时约定参会企业,不得随意涨价或降价,“同涨同降”不打价格战。
银川市燃气行业协会此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所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价格违法行为。经过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银川市物价局做出对银川市燃气行业协会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的决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除了银川市燃气行业协会率先领罚外,参与串通涨价行为的10多家燃气企业也正在接受调查。
根据今年公布的自治区定价目录内容,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再属于政府定价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格。今年7月银川市物价局印发《银川市物价局关于放开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全面放开我市车用天然气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市场供需关系自然决定商品价格。
放开并不意味着不管,放开车用天然气价格是为了形成自然的市场竞争机制,银川市燃气行业协会却借助放开价格管制的机会,联合燃气企业相互串通,干扰正常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竞争机制优势就在于根据需求灵活调价,但绝不允许企业进行涨价前的相互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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