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灵武市将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70元提高至62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800元提高至4000元,全年发放城乡低保金3941.59万元,发放春节慰问金、生活救助、冬季供暖补助等 1454.37万元。全年医疗救助1017人,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659.87万元。全年救助困难群众2100户6500人,发放临时救助金280万元。为14个贫困村中未纳入低保对象的793户低收入家庭发放临时救助金118.95万元。全年为特困人员发放供养经费、冬季供暖补贴、支付医疗费 356.18万元。发放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90.27万元,为1031户高龄老人发放救助资金608.2万元,为271名应届大学生发放困难补助大学生补助金81.4万元,为172名孤儿发放养育津贴11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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