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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43/2020-0005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成文日期:2020-08-31
责任部门: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2020-08-31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

为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高环境卫生质量,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民身体康,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控烟意识,按照市卫健委、市直机关工委等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银川市创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卫健发〔2020207号)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创建无烟党政机关

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高环境卫生质量,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控烟意识,按照市卫健委、市直机关工委等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银川市创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卫健发〔2020207号)精神,2020年8月起,全面启动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烟机关创建活动。为抓好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中心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为目标,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以文明城市创建为载体,积极开展控制吸烟活动。切实加强中心办公场所及业务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管理,推动无烟机关的创建,促进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养成,逐步降低吸烟率和吸烟量,提高中心干部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城市文明形象。

二、工作目标

无烟党政机关创建不仅有利于营造清新的工作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而且是向社会展示中心良好形象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带动全体干部职工、服务对象在公共场所自觉禁烟,进而形成全民控烟、戒烟的良好氛围,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三、创建标准

依照《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无烟党政机关建设评分标准》逐一对照,全力开展创建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综合科负责制定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无烟党政机关标准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工作计划等,负责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发掘无烟党政机关经验做法推广宣传,树立典型样板,以点带面,示范带动。

(二)各科室要将无烟党政机关建设作为科室月度绩效考评赋分的重要内容,将创建无烟党政机关与争创文明单位结合起来,利用世界无烟日等卫生健康主题日,围绕无烟党政机关建设重点工作,向服务对象持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三)各科室负责人为相应科室办公场所内禁烟工作第一责任人;D区6楼公共场所(楼道、卫生间等)及D区7楼评标区禁烟工作由综合科负责;D区7楼信息发布大厅禁烟工作由建设工程交易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科共同负责;C区7楼开标区及公共场所(楼道、卫生间等)禁烟工作由政府采购交易科负责。

(四)综合科负责将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纳入中心绩效考评及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并对各科室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督导检查并进行通报。

五、实施步骤

中心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从今年8月份开始,共分三个阶段:

(一)活动准备阶段(8月25日-9月7日)

根据《银川市创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无烟宣传教育工作,对照《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要求,全面启动无烟机关创建工作,成立无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无烟机关建设管理制度及创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无烟实施阶段(9月8日-9月30日)

认真对照《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附件1)积极配合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在相关场所及区域设置禁烟标识,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创建无烟单位工作氛围。加强单位干部职工的控烟教育与培训,引导干部职工、服务对象在公共场所自觉禁烟,提高控烟劝烟能力。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8日-10月15日)

落实中心制定的各项控烟、禁烟规章制度并进行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持续做好中心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工作,认真整理创建无烟党政机关相关资料,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评审,争取验收通过,创建成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无烟机关创建工作,设专人负责科室内部及所管辖业务场所禁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将创建无烟机关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禁烟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内容,结合自治区、银川市无烟单位创建标准,抓好贯彻落实。

(二)建章立制,长效管理。综合科要会同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明确禁止吸烟的场所和范围,落实禁烟区域内的要求和设置标准。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禁烟标识,并公布控烟监督电话,做好来电接洽处理等工作。确保控烟措施落实到位,狠抓控烟工作的长效管理。

(三)广泛宣传,形成合力。各科室要对干部职工及服务对象大力开展无烟宣传活动。通过党建屏、电子屏等形式,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开展无烟公益宣传和控烟健康知识宣传。根据阶段目标不同,有针对性改变宣传的内容和方法,让广大干部职工及服务对象高度关注和充分认识吸烟的社会危害性,主动配合开展戒烟、控烟工作。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参与控烟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四)监督检查,巩固成效。中心创建无烟党政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科)具体承担创建工作的指导、巡查等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

附件:1、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

      2、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创建无烟党政机关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

      3、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烟管理规定

附件1:

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

   一、党政机关概念

本通知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二、无烟党政机关基本要求

1、制订无烟机关建设管理制度

2、室内区域全面禁止吸烟,若有室外吸烟区应当规范设置。

3、机关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无烟草广告。

4、机关无烟草赞助。

三、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流程

1、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2、制定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管理规定

3、广泛张贴或摆放禁烟标识,规范设置室外吸烟区。

4、启动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并通报全体干部职工。

5、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维护无烟环境。

6、开展自我评估,达标后可向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申请验收评估。

附件2: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创建无烟党政机关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

为全面推进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切实维护干部职工身体健康,特成立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创建无烟党政机关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主任蒋会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副主任朱宝林、周胜辉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张拯、魏海清、石光兴、李健、王坤、武文暄、程芳等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张拯同志担任。具体工作制度如下: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有关规定并推动实施,组织无烟党政机关创建自评验收等。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主要任务分工

(一)开展控烟监督巡查。负责部门:综合科

(二)开展控烟宣传相关工作。负责部门:中心各科室

(三)开展劝阻吸烟、戒烟等技能培训。负责部门:综合科。

(四)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创建考核奖励和批评教育。负责部门:综合科。

(五)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创建效果自评工作。负责部门:综合科。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原则上在每年初召开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部署下一步工作。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在无烟党政机关创建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每个季度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相关会议。

附件3: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烟管理规定

一、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场所内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二、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有干部职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敬烟。

三、会议室、开、评标区入口、信息发布大厅、卫生间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四、中心各科室不得接受烟草赞助。

五、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职工给予表扬。

六、发现干部职工在办公区域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即通报批评本人及所在科室;年内累计发现3次及以上,取消职工本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七、来访者在室内吸烟的,被访者有义务阻止。

八、每名干部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

九、各科室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科室内部及责任区域控烟工作。

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控烟工作巡查或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本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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