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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43/2020-0006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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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0-10-21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村产权代理机构进场交易不良行为考核 管理制度》的通知 |
各产权交易代理机构:
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农村产权交易活动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村产权代理机构进场交易不良行为考核管理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村产权代理机构进场交易不良行为考核管理制度》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农村产权代理机构进场交易不良行为
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农村产权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川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农村产权业务代理活动,提供中介服务的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 代理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代理业务,始终以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为宗旨,自觉遵守交易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相关程序严谨操作。
第四条 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规范: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标准,遵守交易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完成项目进场登记、组织报名、组织交易、交易价款缴纳及合同上传等其他相关工作。
(三)项目进场登记受理按照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相关规定执行;登记资料内容真实齐全,报送及时、无错漏。
(四)组织交易结束后,现场公布交易结果,按期办理成交确认书。
第五条 考核管理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实行月度考核通报,并将通报结果在“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予以公布,公布期为自通报公布之日起到当年年末。
第六条 考核结果可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对代理机构考核管理、交易中心是否允许其作为代理机构代理农村产权业务进场交易的重要依据。如累积扣分达到一定分值,实行及时提醒警告、对机构负责人约谈、暂停进场交易等方式督促其规范代理行为。所有考核结果同步抄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一)累计扣分达到10分时,交易中心及时提醒警告代理机构。
(二)累计扣分达到20分及以上时,交易中心对代理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累计扣分达到30分以上(含30分)时,交易中心将向代理机构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
(四)整改期间,不得影响农村产权业务开展,期间再出现违规现象,交易中心将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重新组织招标,确定新的代理机构代理农村产权业务进场交易。整改结束后,须向交易中心提交整改落实情况的书面材料。
第七条 交易中心依据《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村产权代理机构进场交易不良行为考核细则》(附件)对代理机构进行不良行为考核扣分,考核周期为一年(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对考核情况重新记分。
第八条 代理机构对扣分事项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交易中心下发的不良行为考核扣分告知函之日起3日内,向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诉,经交易中心调查核实属于扣分不当的,不作扣分。逾期未提出申诉视为其无异议,将按本制度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制度未规定,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及违法违规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第十条 本制度由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川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