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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2640100054609516A/2022-0001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成文日期:2022-03-21
责任部门: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2022-03-22
名 称: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工作区管理规定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工作区管理规定

    一、为了规范集中工作区的秩序,更好地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二、进入集中工作区的人员,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行政监督以及见证人员,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三、进入集中工作区的人员需佩戴工作牌,项目结束前,确保有1名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全程做好对招标文件的解答说明工作,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出入工作区。

    四、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对讲设备对评委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评标过程中不得传递纸质资料。

    五、禁止解答问题时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六、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熟练操作电子开评标系统,不得影响评标工作顺利进行。

    七、集中工作区人员应服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管理,维护现场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设备,禁止吸烟、随意走动和干扰他人工作。对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八、集中工作区内实行全程监控记录,对违反本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中心对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考核相关制度予以扣分处理。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2019年2月15日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招标代理机构集中工作区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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