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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202/2018-80422 发布日期:2018-09-18
发布机构: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部门: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名 称:关于印发《自治区六十周年大庆期间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自治区六十周年大庆期间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辖区各企业:

  自治区六十周年大庆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大庆期间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将《自治区六十周年大庆期间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各企业认真落实,妥善处置,加强值班值守,及时上报事故信息,确保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 

    

    

    

  (此页无正文)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 

                  2018828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六十周年大庆期间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依据《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区60大庆及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银开安办发〔2018109号),结合《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银川经开区”)自治区六十周年大庆期间快速、高效、有序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为自治区六十周年大庆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银川经开区应对自治区六十周年大庆期间生产安全领域事故的综合应急预案,适用于自治区六十周年大庆召开期间银川经开区处置发生在辖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协调,分工负责,依法依规,科学施救,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应急工作原则。 

四、组织机构 

  银川经开区自治区六十周年大庆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组织机构由银川经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入区企业组成。 

  1.领导机构 

  银川经开区安委会负责统一协调开展辖区内自治区六十周年大庆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防和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研究落实应对自治区六十周年大庆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协助配合上级政府部门组织开展自治区六十周年大庆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政策宣传教育等工作。 

  银川经开区其他直属机构,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工作。 

  银川经开区应急联络方式 

银川经开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组织机构 

职务 

单位及职务 

联络电话 

管委会主任 

5062897 

管委会副主任 

5062851 

5062818 

5062866 

5076098 

5062895 

5062889 

5062892 

 

 

管委会主任助理 

8760558 

管委会主任助理 

5062822 

管委会主任助理 

5603886 

党政办公室主任 

5062896 

经合局局长 

5062869 

经发局局长 

5062859 

财政局局长 

5062892 

规土局局长 

5062840 

建设局局长 

5062839 

组织人事劳动局局长 

5062829 

政策法制办主任 

5062852 

安监局局长 

5062891 

工会主席 

5062846 

金凤工业园主任 

6075678 

公安分局局长 

5066905 

消防大队大队长 

2045015 

工商局局长 

5123350 

检察处处长 

5677428 

银川经开区派驻机构、直属公司 

单位及职务 

联络电话 

国税局局长 

5673001 

地税局局长 

5025608 

高新软件动漫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5699119 

建发公司总经理 

5616718 

高新总公司董事长 

5616717 

银川育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5676213 

高新区投资公司总经理 

5960082 

公共服务电话 

公共服务类目 

联络电话 

银川市应急中心 

6888689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 

12350 

报警电话 

110 

火警报警 

119 

医疗急救 

120 

交通事故报警 

122 

哈纳斯天然气服务热线 

96517 

供电客服热线 

95598 

供水客服热线 

96666 

银川经开区应急办 

5062884 

自治区安委办第一督查组组长  王廷文 

8622068 17709519668 

  

  2.应急机构职责 

  安委会主任的应急职责:负责自治区六十周年大庆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协调,落实银川经开区安委会和上级部门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决策。 

  安委会副主任主要应急职责:协助主任做好自治区六十周年大庆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主任不在时,履行主任的应急职责。 

  银川经开区承担应急职责的单位由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构成,包括:党政办公室、经合局、经发局、财政局、规土局、建设局、组织人事劳动局、政策法制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金凤工业园、工商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检察处。 

  3. 现场应急协调机构 

  3.1现场协调 

  自治区六十周年大庆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根据事故情况,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领导赶赴事故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上级政府部门赶赴事故现场,由上级政府部门负责指挥应急处置,银川经开区配合上级政府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员、银川经开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对口参与相关工作,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和银川经开区安委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现场协调工作内容: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 

  3.2应急处置分工 

  银川经开区各部门按照突发事件的类型和各部门职责,按照安委会的要求,各司其职,迅速开展工作。 

  3.2.1现场协调:由银川经开区安委办牵头,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各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园区管理部门(金凤工业园、iBi育成中心、TMT育成中心)等单位配合。 

  3.2.2 险情控制施救:由银川经开区消防大队牵头,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企业专业应急抢险队伍、社会力量协助。 

  3.2.3现场秩序维护:由银川经开区公安分局牵头,工会、组织人事劳动局等单位配合。 

  3.2.4 对口衔接:按照上级部门要求,银川经开区有关部门对口衔接现场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工作组,协调医疗救治、防疫和疾控、应急物资保障,公用设施保障工作。 

  3.2.5专家支持:视应急处置需要,由银川经开区安监局请求自治区安监局申请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判断事故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和提出处置措施建议。 

  3.3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判断并处置初期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1小时内上报事故情况。 

  3.4 应急联动机制 

  应急状态下,由银川经开区安委会按照上级部门的指示协调银川经开区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物资、人员、信息等支援。 

  4. 信息报告 

  4.1 生产经营单位在自治区六十周年大庆期间一旦发现生产安全事故征兆或已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银川经开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和行业安全主管部门、银川经开区应急办或自治区六十周年大庆期间应急值班人员。 

  4.2银川经开区行业安全主管部门或自治区六十周年大庆期间应急值守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银川经开区安委会主要领导,并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立即按照信息直报制度报银川市应急指挥中心及自治区派驻督查组组长。 

  4.3 银川经开区行业主管部门对自治区六十周年大庆期间涉事企业要顶格处罚,切实做到四不放过,要在一小时内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派驻督查组组长(自治区安委办第一督查组组长王廷文 电话:8622068  17709519668)报告有关情况,报告内容要做到四清:基本情况请、事故性质清、伤亡损失清、处置措施清,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派驻督查组组长要定期向各市党委、政府通报。 

  5. 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由企业应急救援小组组织实施应急行动,同时立即报告银川经开区行业主管部门或自治区六十周年大庆期间应急值守值班人员。银川经开区接到报告人员立即向安委会领导请示,启动银川经开区应急预案,并报告银川市应急指挥中心。银川经开区各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和安委会指示开展救援工作。 

  5.2组织和协调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救援。银川经开区安委会有关领导和部门人员、自治区六十周年大庆期间值班值守人员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应急工作。上级部门到达现场后,银川经开区安委会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3现场处置措施 

  5.3.1人员防护与救助 

  事故发生后,银川经开区安委会在保证救护人员人身防护安全情况下,协助事故发生单位组织力量开展伤员抢救、被困人员搜救、事故发生地周边人员安全疏散、控制事故现场态势等工作。 

  5.3.2建立工作区域 

  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和现场急救场所等。由公安分局等部门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保护事故现场和事故证据,并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控制措施,防止逃逸。 

  5.3.3判定控制危险源 

  根据事故的类型,消防大队等抢险部门迅速开展必要的检测工作,确认危险源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控制事故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和衍生事故。 

  5.3.4环境监测 

  按照上级部门的指示,协助配合环保部门持续跟踪事故对环境的影响,密切关注事故发展和气象情况,防止污染扩大。 

  5.3.5危险区域管控 

  按照上级部门指示,协助上级部门对事故影响区域进行管控,保证应急力量有序,防止无关人员出入。 

  5.3.6事故现场后期处置 

  银川经开区安委会、安委办、安监局和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后期处置措施,直至现场应急结束。 

  5.3.7专家评估 

  根据事故情况,召集有关安全生产专家对现场事故态势、处置措施等提出建议,报现场指挥人员决策参考。 

  5.4 信息发布 

  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银川经开区负责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5.5 应急结束 

  5.5.1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需具备下列条件 

  1)伤亡和失踪人数已经核清。 

  2)事故危害得到控制,次生、衍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 

  3)遇险人员全部得救,受伤人员得到救治,事故可能波及区域的人员得到疏散。 

  5.5.2 应急结束须由上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宣布。银川经开区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5.5.3 宣布应急结束后,银川经开区安委会应及时将解除应急状态的信息通报银川经开区安委会领导、参与事故处置的相关部门和单位。 

  6.后期处置 

  6.1 现场恢复 

  银川经开区安委会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专业队伍配合上级部门消除危害因素,并做好现场洗消处理、现场清理、应急恢复工作。 

  6.2 善后工作 

  银川经开区安委会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工伤赔偿、社会维稳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6.3 总结、评估 

  银川经开区相关部门应配合由上级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事故总结评估工作。 

  6.4 事故调查 

  银川经开区配合上级政府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7. 保障措施 

  7.1 通讯与信息保障 

  银川经开区安委会和自治区六十周年大庆期间值班值守人员建立24小时应急联络电话。应急处置期间,各部门负责人及自治区六十大庆期间值班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联系畅通。 

  7.2 应急队伍保障 

  消防大队是经开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企业应急队伍是银川经开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危险源和事故救援需要,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 

  7.3 应急装备、物资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管委会依托区内消防队,储备有关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7.4 治安保障 

  公安分局负责自治区六十周年大庆期间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7.5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8. 宣传 

  银川经开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和形式宣传自治区六十周年大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并开展对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常识进行宣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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