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安全生产

索 引 号:640100-202/2020-00204 发布日期:2020-09-10
发布机构: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部门: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名 称: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为规范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预防高处坠落等事故,确保园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按照银川市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银应急发(2020)50)要求,建环局会同第三方服务机构于7月底8月初对园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开展专项督查。

通过查阅项目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资料,督促企业加强采购进场管理。要求施工企业所配发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采购有营业执照和出场检验合格报告的生产厂家的产品,严格控制进场验收程序,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制度,留存生产企业的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检测报告,所配发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禁止质量不合格、资料不齐全或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通过督查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督促企业加强现场使用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和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验货、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及时形成管理档案;对存有疑义或发现与检测报告不符的,要将该批产品退出现场,重新购置质量达标的产品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鼓励实行统一采购配发的管理制度。施工单位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和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形成检查台账。对不符合质量要求及破损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处理更换;对到报废期的劳动防护用品,要立即进行报废处理;已损坏的,不得擅自修补使用。

建环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确保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全部更换落实到位。同时希望园区建筑施工企业引以为戒,认识到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对每批次购买的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加强项目施工生产安全管理,保障建筑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确保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向好。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