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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202/2017-4491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7-11-15
责任部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7-11-15
名 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银开管发〔201790 

    

  各局、委、办,直属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16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原则 

  (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职责明确、界限清晰、运作规范、风险可控、良性发展”的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依法适度举债,稳妥化解存量债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有效发挥政府性债务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更好地推动开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职责。开发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由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以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设立开发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建立政府性债务协调机制,统筹加强开发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开发区财政局作为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做好债务规模控制、债券发行、统计分析等工作,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开发区经发局要加强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从严审批债务较高的新开工项目。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三)管控原则 

  明确责任。严格落实举债主体责任,明确区分政府性债务管理责任,切实做到谁举债、谁负责、谁偿还。 

  规范管理。全面规范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和偿还,严格落实报告报批程序,切实把政府性债务全口径纳入监管范围。 

  严控风险。以不发生政府性债务风险为底线,不断强化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应急处置和考核问责。 

  稳妥推进。严格管控新增政府性债务,稳妥处理存量政府性债务,建立严格有序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 

  二、严禁违法违规新增债务 

  (一)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债。开发区各局、委、办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融资平台公司在境内外举债融资时,应当向债权人主动书面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并明确自201511日起其新增债务依法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不得利用政府性资源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行为。 

  (二)严禁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外,开发区各局、委、办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得承诺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融资承担偿债责任。金融机构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提供融资时,不得要求或接受开发区各局、委、办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担保。 

  (三)严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开发区各局、委、办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严禁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开发区各部门参与PPP项目、设立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 

  (四)严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开发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确定的服务范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不得将货物及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政府建设工程确需使用财政资金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范实施。 

  三、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一)规范发行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举借政府债务的唯一方式。开发区确需举借政府债务时,需结合自身风险和财力情况,在符合地方政府债券使用规定前提下,科学合理制定新增债务计划,统筹提出需求,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代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 

  (二)积极稳妥推进与社会资本合作。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依法依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加强和规范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三)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管理,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尽快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合规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融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四、化解政府性债务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开发区财政局通过各有关部门上报的债务基本情况,加强对债务举借和偿还情况的管理,及时测算债务风险指标,评估债务风险状况,防范债务风险。 

  (二)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完成《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出现偿债困难时能够筹集资金偿还债务。难以自行偿还债务时,要及时上报,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化解债务风险。 

  (三)完善债务报告和公开制度。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加快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情况。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公开制度,加强政府信用体系建设。 

  (四)积极消化存量债务一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债务风险化解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自身风险评估;二是积极稳妥推进限额内政府债务置换;三是认真开展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工作,全面掌握资产“家底”,进一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债务管理有效结合,盘活存量债务资产;四是将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资金分类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资金按时偿还,确保不发生地方政府债券违约问题。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1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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