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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202/2017-4492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7-11-15
责任部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7-11-15
名 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银开管发〔201791 

    

  各局、委、办,直属公司: 

  现将《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119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 

  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建立健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1.分级负责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对开发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开发区有关部门在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开发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 

  2.及时应对 

  相关部门和各公司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3.依法处置 

  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应当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163号)等。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开发区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存量债务,是指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 

  1.政府债务风险事件 

  1)政府债券风险事件:指地方政府发行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2)其他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指除地方政府债券外的其他存量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2.或有债务风险事件 

  1)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风险事件:指由企事业单位举借、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担保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需要依法履行担保责任或相应民事责任却无力承担。 

  2)政府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指企事业单位因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地方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或担保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为维护经济安全或社会稳定需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却无力救助。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开发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领导开发区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当本地区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 

  开发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部门包括党政办、财政局、经发局、经合局、建设局、规土局、政策法制办、软件动漫公司、建发公司、总公司、育成投资公司、高新区投资公司等部门,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当地银监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 

  (二)部门职责 

  1.财政局是管委会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管委会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制定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负责对政府性债务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2.管委会是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本行业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及时向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经发局负责评估开发区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从严审批新开工项目 

  4.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做好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5.其他部门(公司)负责本部门(公司)债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落实政府性债务偿还化解责任。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预警监测 

  开发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区财政厅要求,每年将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此外,管委会及各部门应当将与其他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的事项,纳入监测范围,防范财政风险。 

  开发区各局、委、办,直属公司应当定期排查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信息报告 

  开发区有关部门、各公司应当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 

  1.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报告 

  开发区管委会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2个月以上向银川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市级或自治区级财政部门。发生突发或重大情况,管委会应当立即向银川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市级或自治区级财政部门。 

  2.或有债务风险事件报告 

  管委会各部门或有债务的债务人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或有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1个月以上向管委会与财政局报告,经管委会和财政局确认无力履行法定代偿责任或者必要救助责任后,由管委会向银川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市级或自治区级财政部门。遇突发或重大事件,管委会应当立即向银川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市级或自治区级财政部门。 

  3.报告内容 

  包括预计发生违约的政府性债务类别、债务人、债权人、期限、本息、原定偿还安排等基本信息,风险发生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4.报告方式 

  一般采取书面报告形式。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的方式。 

  (三)分类处置 

  1.地方政府债券 

  对地方政府债券,开发区管委会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 

  2.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 

  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经管委会、债权人、有关单位等债务人协商一致,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分类处理: 

  1)债权人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开发区管委会将依法进行相关偿还义务转移,并应承担全部偿还责任。管委会应当通过预算安排、资产处置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 

  2)债权人不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仍由原债务人依法承担偿债责任,对应的政府债务限额由中央统一收回。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3.存量或有债务 

  1)存量担保债务。存量担保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外,开发区管委会及其部门出具的担保合同无效,管委会及其部门对其不承担偿债责任,仅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但最多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额小于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以担保额为限。 

  具体金额由开发区管委会、债权人、债务人参照政府承诺担保金额、财政承受能力等协商确定。 

  2)存量救助债务。存量救助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对开发区管委会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管委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救助,但保留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4.新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债务 

  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施行以后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承诺的债务,参照3.3.3第(1)项依法处理。 

  5.其他事项 

  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的具体办法按《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财预〔2016152号)执行。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处置 

  管委会各局、委、办、直属公司要加强日常风险管理,按照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妥善处理政府性债务偿还问题。同时,要加强财政资金流动性管理,避免出现因流动性管理不善导致政府性债务违约。对因无力偿还政府债务本息或无力承担法定代偿责任等引发风险事件的,及时实行应急处置。 

  1.开发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对风险事件进行研判,查找原因,明确责任,立足自身化解债务风险。 

  2.管委会应当将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情况向银川市人民政府报备,并抄送市级或自治区级财政部门。 

  (二)舆论引导 

  根据处置债务风险事件的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开发区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及时跟踪和研判舆情,健全新闻发布制度,指定专门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三)应急终止 

  开发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得到缓解、控制,经银川市人民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终止应急措施。 

  五、后期处置 

  (一)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 

  在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管委会将详尽、具体、准确地做好工作记录,及时汇总、妥善保管有关文件资料。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形成书面总结,向银川市人民政府报告。 

  (二)评估分析 

  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管委会要对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债务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应急响应过程、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效果以及对今后债务管理的持续影响等。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启动应急响应时应当保持应急指挥联络畅通,管委会有关部门应当指定联络员,提供单位地址、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多种联系方式。 

  (二)人力保障 

  管委会有关部门要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相关人员政策理论、日常管理、风险监测、应急处置、舆情应对等业务能力。启动应急响应时应当部署各有关部门安排人员具体落实相关工作。 

  (三)资源保障 

  发生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管委会要统筹本级财政资金、管委会及部门资产、政府债权等可偿债资源,为偿还债务提供必要保障。 

  (四)安全保障 

  应急处置过程中,对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要提前防范、及时控制、妥善处理;遵守保密规定,对涉密信息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五)技术储备与保障 

  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咨询机制,抽调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债务风险事件应急专家组,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法律等方面支持。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开发区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报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开发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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