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经开区文件

索 引 号:640100-202/2017-4527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7-11-21
责任部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7-11-21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局、委、办,直属公司,派驻机构: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及河长制责任分工表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银川市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银党办〔2017〕52号),建立健全开发区内河湖管理体制机制,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银川市打造“碧水蓝天、明媚银川”品牌的要求,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和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开发区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严守生态红线。把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摆到建设环保示范园区的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依法治河管河,强化规划约束、红线管理,保护优先,科学开发,促进河湖休养生息,实现人水和谐。 

坚持党政领导,推进社会共治。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作为开发区创新水治理体系的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分级负责,明确各部门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河长主抓、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细管理。把解决四二干沟行洪不畅和文昌东、西湖河湖生态脆弱等突出问题和典农(开发区段)、聚宝湖、朔方湖的持续利用作为治理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精准发力,靶向治疗。 

坚持严格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把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作为推进河长制落实的重要抓手,建立监督、考核和问责制度,实行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压实河长责任,促进工作落实。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建立开发区河长制组织体系,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完成开发区内河湖现状的调查和河湖健康状况评估,为今后长远河湖的管理提供基础数据。2020年底前,建设完成开发区亲水生态岸线,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四、河长设置

开发区河长制实施工作由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推进。开发区河长制组成人员如下: 

河  长:崔  昆 

副河长:袁京平、马耀勇、陈志文、涂克成、于志军、 

成  员:马  杰、李竹琴、樊  斌、安耀虎、史建萍、郭弘钧、郝玉峰、何 梅、梅世荣、童军良、刘 萍、王建喜、郭  勇、雷冰海、高宁强、郎志刚、刘  刚、赵  华、王  亚、张林长、邹德鹏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局,梅世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芬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推进、督导落实开发区河长确定的具体事项,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工作职责 

(一)河长职责 

开发区河长对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重点对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防洪保安、执法监管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导调度,及时研究解决河湖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二)责任分工 

开发区法制办负责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开发区经发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重要河湖综合整治规划和重点项目的实施,争取国家投资和政策支持。 

开发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开展依法打击危害河湖管理保护和危害水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开发区纪工委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部门实行河长制和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中应给予纪律处分的失职失责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开发区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等相关经费。 

开发区规土局负责加强河湖岸线用途管制,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确权工作。   

开发区建设局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湖岸线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 

开发区安监局负责加强安全监管,严防各企业生产引发的废物泄入河道现象的发生。 

六、主要任务

(一)加强开发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统筹协调推进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关系,科学编制重要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加强沟道清淤疏浚、环境整治。加强河湖日常管理,严格涉河建设项目活动监管,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和围垦湖泊,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二)加强四二干沟、文昌东、西湖、聚宝湖、朔方湖等河湖综合治理,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相应机制。结合开发区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三)加强执法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等法规。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河湖管理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严厉打击河湖违法行为。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要切实把实行河长制摆上议事日程,对河湖管理保护重要事项进行专题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建立河长目标任务责任制,促进河长制全面落实。 

(二)创新制度机制。建立开发区河湖管理专题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工委或管委会专题会议,河长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研究协调解决开发区河湖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会商协调需部门配合的相关工作;建立河湖信息共享制度,由河长制办公室收集汇总河湖管理保护基础信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自上而下对年度河湖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落实资金保障。拓宽河湖管理保护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公共财政投入、社会融资等多元化投资格局,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按照中央政策要求,开发区财政积极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等经费。 

(四)严格考核问责。河长制办公室定期对各级各部门河长制工作落实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和督导检查,对重点难点问题重点督办。明确考核目标,严格考核程序,将考核内容纳入开发区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河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或未完成工作目标而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