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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202/2018-2360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8-05-18
责任部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8-05-18
名 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局、委、办、直属公司,派驻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为全面配合银川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保障园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的普查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本次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普查范围暂定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和金凤工业集中区,2018年上半年重点为西区普查,下半年重点为金凤集中区普查。普查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的相关要求开展调查。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12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底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 

  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地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同时,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 

  为加强组织领导,保质保量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决定成立开发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开发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组织、指挥、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各有关部门抽调组成。办公室设在建设局,由梅世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五、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部分由银川市财政拨款予以保障,部分由经开区管委会财政承担。 

  六、普查工作要求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袭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31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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