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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202/2018-7763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8-09-11
责任部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8-09-11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污染防治重点企业拉网式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污染防治重点企业拉网式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局、委、办、直属公司: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污染防治重点企业拉网式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污染防治重点企业拉网式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环境污染防治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拉网式排查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146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银川经开区环境质量改善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现决定在经开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重点企业拉网排查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重点企业环境保护集中检查,全面掌握园区重点企业和单位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全面落实整改措施,严肃查处私设排污口、暗管偷排、偷放和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监管机制,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切实保障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靠实相关职能部门环境监管主体责任。 

(二)统一查处标准。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落实“六个一律”的整治措施:一是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一律予以取缔关闭;二是对未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企业,特别是对“未批先试”的企业一律责令其停止生产建设,并给予高限处罚;三是对擅自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包括自动监控设施)的,一律停产并依法从重处罚;四是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五是对存在暗管偷排、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废水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企业及拒不执行的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律责令停产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六是对存在问题严重的企业,一律要进行驻厂督察,跟踪整改。 

三、检查范围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四、检查内容 

1.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包括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及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及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办理情况。 

2.重点排污企业环保工作情况。 

3.环保手续办理情况。重点检查重点排污企业环评、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无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检查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水、固废等污染防治设施(包括大气、水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和偷排偷放污染物的行为。 

5.重点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重点检查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是否存在超标排污行为。对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调取历史监测数据,对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调取监督性监测报告和企业自测报告,必要时开展现场环境监测,及时掌握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6.固体(危险)废物处置情况。重点清查重点排污单位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贮存设施环境隐患;检查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各类工业渣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7.环境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情况,环境应急设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情况,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8.环境信访投诉问题查处情况。对群众长期反复投诉、群众不满意的环保投诉问题进行梳理排查整治,重点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投诉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环境信访投诉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五、检查安排 

此次检查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现场检查阶段(2018年9月8日至18日)

为加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污染防治重点企业拉网式排查专项行动工作,决定成立环境保护大检查突击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经开区排查工作的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陈志文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梅世荣   经开区建设局局长 

郝玉峰   经开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局长 

郭登生    经开区财政局副局长 

何  梅    经开区规划和土地局局长 

谭利森    经开区政策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王建喜    经开区安监局局长 

刘  芬   经开区建设局副局长 

李宝玉   经开区金凤工业园办公室主任 

艾  民   经开区公安分局局长 

马佳伟    经开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局,梅世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各有关部门抽调组成。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检查范围、内容要求和现场检查情况,通过实地察看、询问情况、核实资料等方式,逐个检查所有企业和问题,全面掌握涉污企业和单位真实排污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建立台账。 

第二阶段:限期整改阶段(2018年9月18日至25日)

一是根据第一阶段发现问题,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及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二是根据检查情况,限时整改突出问题,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三是第一阶段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要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撰写书面汇报材料和整改问题清单和台账,并报辖区环境监察大队汇总,9月15日前将辖区内环境污染问题排查整治情况和排查问题台账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并专题报告市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切实抓好环境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同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对园区内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全面排查整治。 

二是全面排查整治。要对园区内重点排污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特别是对锅炉“冒黑烟”、废气无组织排放等可视环境污染问题,要及时开展环境监测,依法查处,对排查出的环境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整改。各工作小组要采取督察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直奔现场,对发现的环境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严肃查处。对发现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要及时汇报。 

三是严格环境执法。对排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要综合运用按日连续计罚、停产限产、查封扣押、移送移交等手段,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落后淘汰产能和无证非法排污企业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打击和关闭取缔。 

四是加强信息公开。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要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畅通投诉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检查期间,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附件: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污染防治重点企业名单 

附件: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境污染防治重点企业名单

(一)废水重点防治单位 

1、第三污水处理厂 

2、蒙牛乳业(银川)有限公司 

3、银川美亚染化有限公司 

4、德泓国际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二)废气重点防治单位 

1、宁夏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 

(三)土壤重点防治单位 

1、宁夏鲁西化肥有限公司 

2、银川美亚染化有限公司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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