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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202/2018-9397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8-10-31
责任部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8-10-31
名 称:关于转发《银川市2018年度创新工作成果评选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银川市2018年度创新工作成果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局、委、办,直属公司:

现将《银川市2018年度创新工作成果评选办法》予以转发。请各部门(单位)对照《银川市2018年度创新工作成果评选办法》关于创新工作申报要求和标准,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绩效考评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开党政办发〔2018〕82号)文件要求,认真申报2018年度创新工作成果。同时,科学谋划2019年度创新工作,积极开拓创新、争先创优。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2018年度创新工作成果评选办法

为认真贯彻中央十九大精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银川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积极落实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全市形成争先创优,加快发展的良性机制和氛围,扎实推进“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建设,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各级各部门开拓创新、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根据2018年度自治区效能目标考核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各县(市)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纳入绩效考评的自治区在银垂直管理机构、银川丝路经济园、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园。

二、评选条件

申报的创新工作成果指在工作中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发展模式、管理制度、体制改革、方式方法、科技成果等方面创新,并在全国、全区具有较大示范效应和推广意义的工作。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五有”标准

1、推动发展有思路。能够把握新趋势、适应新常态、落实新要求,在破除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寻求发展突破点、释放发展新动能等方面,创新思路方法,敢于打破常规,取得显著成效。

2、重点工作有突破。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坚持“四个全面”“五位一体”发展理念,在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发展民主法治、加强思想文化建设、提高绿色发展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企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举措、实现重大突破。

3、向上争取有作为。主动创新方法、拓展路径,在向上向外争取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项试点、扶持政策、重大项目、发展资金、领军人才等方面有思路、有办法,作出积极贡献。

4、化解难题有办法。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敢闯敢试、勇于担当,在解决融资、土地、环保、扶贫、项目审批、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关键环节的难点问题上,创造性开展工作,产生很大积极影响。

5、服务群众有实效。坚持主动服务、超前服务、真情服务、跟踪服务,强化作风改进和效能提升,得到基层满意、企业好评、群众支持,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

(二)“四显著”标准

1、创新程度显著。参评项目在目标设置、推进机制和方法路径上有鲜明创新内涵、创新思路和创新举措,在创新方向和任务内容上与我市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相一致。

2、争先创优显著。参评项目实绩突出,在全区乃至全国处于首创或先进水平,被授予自治区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相关经验做法在全国、全区推广。

3、实际效益显著。参评项目能够持续产生实际效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民计改善具有极大推动作用,被列为全国、全区试点并经验推广。

4、社会影响显著。参评项目在国家、自治区层面深化改革中取得重大突破,在本系统、本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具有很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三、认定依据

1、被中共中央、国务院列为全国改革创新示范试点;

2、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

3、在银川召开全国性现场交流会议,作为先进典型在全国推广;

4、被国家部委列为全国试点地区;

5、被国家部委(或国家部委办公厅发文)通报表扬或作经验推广;

6、受到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或国家部委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7、在全国性会议上,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在讲话中肯定或作大会经验交流发言(应邀参加国家部委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研讨班作交流发言的不计分;国家部委召开的片会,普遍作表态发言的不计分,个别作交流发言的按50%计分);

8、在银川召开全区现场交流会议,将银川经验做法作为先进典型在全区推广;

9、被自治区机关以正式通报文件作经验推广;

10、被国家级媒体及专业刊物宣传报道及刊载;

11、被官方相关机构认定的科技成果创新,获得全国、全区政府性权威机构示范、推广性奖项。

四、评选程序

1、实行创新工作预报预审制。各单位结合本年度职能工作和重点任务,按照体制机制类、科技成果类进行分类筹划和提出创新项目,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预期目标,由市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预审,建立本年度创新工作项目库,实施全程监控。

2、市考评办汇同相关专家和单位定期对预申报的创新项目进行跟踪评审和暗访督查,推动创新项目落实。

3、年终,各申报单位集中报送创新项目完成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市考评办结合日常督查情况,依据认定标准,组织初评和实地验证,提出候选项目名单。

4、实行第三方评审制度。创新成果初评后,邀请媒体记者、社会督查员、党代表、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三方人员召开评审会,对创新成果进行集中评审和认定打分,确定预选项目名单。

5、创新工作成果经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名单。

五、评选标准

体制机制类创新设创新工作特别贡献奖、成果奖,其中,成果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科技成果类创新设特等奖、领先奖、优秀奖。根据被认定创新成果的创新程度、效益程度、影响程度和推广程度进行综合评定。

(一)体制机制类

特别贡献奖:根据我市中心工作,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布局、决策、发展中,起到极大推动、示范、推广作用的创新性举措,得到国家、自治区支持肯定,并作为全区重点工作开展。

成果一等奖:在工作理念思路、制度机制、方法措施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工作成绩突出,在国际、国内有较大影响;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或获得国家领导人批示肯定;召开全国性现场交流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成果二等奖:在工作重点、难点方面有所突破,形成了比较规范、富有特色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受到国家部委和自治区主要领导批示,有关经验在全国会议上交流介绍;将银川经验做法作为先进典型的全区现场交流会议在银川召开,工作经验以正式文件在全区推广。

成果三等奖:工作在全区同行业、同系统有首创性和领先性,被自治区部委、厅局以通报形式印发推广;创造性地提出解决重大热点、难点问题的可行性对策或建议纳入市委、市政府决策及总体工作部署,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被国家级媒体及专业刊物宣传报道及刊载。

优秀奖:工作在全市同行业、同系统具有首创性,同时处于领先地位,并具备示范引领作用,影响力较大。

(二)科技成果类

科技成果类创新设特等奖、领先奖、优秀奖按照创新程度、效益程度、影响程度和推广程度由市科技局进行推荐。

六、结果运用

(一)认定的创新工作成果申报单位,根据获奖等次在全市绩效考评中将给予加分。体制机制类:特别贡献奖加1.2分,成果一等奖加1分,成果二等奖加0.8分,成果三等奖加0.6分,优秀奖加0.2分。科技成果类:特等奖加0.6分、领先奖加0.4分、优秀奖加0.2分。多个部门联合申报的,按承担工作量及难度给予相应比例分值。

(二)对获奖的创新工作成果给予奖金奖励,体制机制类创新获奖:特别贡献奖每项奖励8万元,成果一等奖每项奖励5万元,成果二等奖每项奖励3万元,成果三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多个部门联合申报的,按承担工作量及难度分配奖励。奖金用于奖励创新工作相关有功人员,奖励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单位总人数1/3,个人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元。科技成果类创新获奖(特等奖、领先奖)由市科技局整体纳入科技创新表彰范围,不再重复发放奖金。创新成果获优秀奖等次单位只在全市绩效考评中给予相应加分奖励。

(三)认定的创新工作成果直接责任人,在年度公务员考核中根据获奖等次给予相应加分。

(四)认定的创新工作成果如同时获得“优秀建设项目”等其他奖项,奖金按“就高”原则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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