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经开区文件

索 引 号:640100-202/2019-0004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9-01-25
责任部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9-01-25
名 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及抓获现行犯罪奖励办法(暂行)》的 通 知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及抓获现行犯罪奖励办法(暂行)》的 通 知

各局、委、办,直属公司,派驻机构:

现将《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及抓获现行犯罪奖励办法》(暂行)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及抓获现行犯罪奖励办法(暂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社会治理服务体系建设,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参与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治安刑事案件和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银川市群众举报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151号精神),制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及抓获现行犯罪奖励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银川经开区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及抓获现行犯罪奖励评审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分管财政和综治的主任助理、公安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党政办、财政局、政策法制办、公安分局、检察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为办公室主任。

二、奖励原则

(一)一案一奖、一线索一奖原则。凡举报本《办法》规定的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破获案件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二)随认定随奖励原则。对抓获现行的当事人予以奖励。                                       

(三)依法保护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人员的合法权益,奖励一般为秘密奖励,杜绝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

三、奖励范围

(一)案件范围

1.暴恐、危害国家安全类案件;

2.组织、参与、传播邪教类案件;

3.杀人、放火、爆炸、伤害、抢劫、劫持、绑架、强奸等重大恶性刑事案件;

4.涉黄、涉赌、涉毒、涉黑恶、拐卖妇女儿童行政(刑事)案件;

5.有重大影响的入室盗窃、“三车”被盗系列案件;

6.传销、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

7.电信诈骗案件;

8.交通肇事逃逸及危险驾驶案件;

9.食品药品制假造假、危害环境、贪污贿赂案件;

10.涉枪涉爆案件;

11.扭送携带管制刀具等构成违法事实的案件;

12.其他违法犯罪案件。

(二)奖励人员范围

1.检举揭发、举报线索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广大人民群众(包括辅警、保安、物业管理人员);

2.直接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广大人民群众(包括辅警、保安、物业管理人员)。

(三)不予奖励情形

1.违法犯罪嫌疑人、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的线索;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或者履行法定义务过程中掌握的违法犯罪线索;

3.举报人本人为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四、奖励标准

对于提供线索、抓获现行侦破《办法》规定范围案件的人员,视情节予以物质奖励。

(一)检举揭发刑事案件线索侦破案件的奖励

(1)举报暴恐、危害国家安全类案件线索,经查实、破获案件一起奖励举报人50000元至200000元。

(2)举报涉黑线索,经查证破获案件的,奖励举报人20000元至200000元,举报涉恶线索,经查证破获案件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至50000元。

(3)举报组织、参与、传播邪教类案件线索,经查实、破获案件一起奖励举报人1000元至5000元。

(4)举报侦破重大恶性刑事案件线索,破获重大案件一起奖励举报人5000元,破获3起以上,奖励举报人7000元;破获5起以上,奖励举报人10000元;破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1起奖励举报人8000元;破获故意杀人案1起奖励举报人10000元。

(5)举报侦破入室盗窃、“三车”被盗系列案件、食品药品制假造假、危害环境、贪污贿赂案件,每起奖励举报人1000元,破获3起以上奖励举报人3000元,破获10起以上奖励举报人10000元。

(6)举报经济案件线索奖励,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非法集资类案件线索达到立案标准的,每起奖励10000元;对举报假币案件线索达到立案标准的,每起奖励5000元;举报查破传销类违法犯罪案件,奖励举报人5000元;举报非法集资类案件线索达到立案标准的,每起奖励10000元。

(7)举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线索,举报交通肇事死亡事故逃逸案件线索破获案件奖励举报人3000元,举报交通肇事伤人案件线索破获案件1起奖励2000元,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财产类案件线索破获案件每起奖励1000元;举报危险驾驶类案件线索破获案件,每起奖励500元。

(8)举报查破涉毒刑事案件的1起奖励5000元至20000元。举报制造加工毒品、制毒物品加工厂的,根据工厂的规模和缴获量,予以奖励5000元至50000元。举报查获一名吸毒初吸人员或社戒人员奖励举报人3000元,举报查获一名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励举报人5000元。

(9)举报查破赌博行政及刑事案件,查获赌资在3000元以上的,按照收缴赌资金额10%的比例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00元。

(10)举报查破卖淫嫖娼案件线索,1起奖励500元,举报查破拐卖妇女儿童的1起奖励10000元。

(11)举报其他行政刑事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况给予500元至5000元奖励。

(11)制止电信诈骗案件当事人上当受骗,奖励银行职员或保安员每起1000元。

(二)抓获现行违法犯罪的奖励

检举揭发、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每抓获1名抢夺、盗窃案件嫌疑人并刑拘的奖励抓获人现金2000元;每抓获1名违法人员被治安拘留的奖励抓获人现金1000元。

五、奖励程序

为确保奖励机制发挥实效,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一)每月20日前各部门将举报线索破获的刑事、治安等案件抓获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情况进行汇总,由本部门研究后,提供印证材料书面上报至经开区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及抓获现行犯罪奖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每季度提请经开区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后兑现奖励。

(二)奖励经费兑现情况,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及抓获现行犯罪奖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进行一次汇总,并上报经开区管委会。

(三)对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报请嘉奖、记功奖励,由办案部门提出推荐人员名单,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举报奖励的,一经发现取消奖励,并记入举报人个人信用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奖金。举报人逾期不领奖,视为自愿放弃。

六、其他

(一)本《办法》发布之日施行至2020年底,由银川经开区管委会财政局每年安排预算,据实核拨。

(二)2018年度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及抓获现行犯罪奖励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由银川经开区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及抓获现行犯罪奖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