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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202/2019-0005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9-01-28
责任部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9-01-28
名 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驻点招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驻点招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局、委、办,直属公司,派驻机构:

现将《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驻点招商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驻点招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项目投资信息收集、跟踪工作,更加积极主动地对接引进新项目,全面提升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银川经开区)招商引资工作能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8〕48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宁党办〔2018〕82号)、《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投资增长的意见》(银党办〔2018〕5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驻点招商工作事宜制定实施如下方案:

一、驻点安排

2019年度在以下两地设立招商中心,并以此为点做好辐射省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具体如下:

(一)南京招商中心:主要负责长三角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

(二)深圳招商中心:主要负责珠三角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

二、人员组成

每个中心定员3人,银川经开区派出2人,1人兼任招商中心主任,外聘招商顾问1名。

银川经开区外派人员: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选派形式安排。管委会机关在职在编人员、与直属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均属于选派范围。

招商顾问:原则上聘请长期工作生活在驻点城市或附近省市区、身体健康、富有热情、熟悉经济和招商工作、具有丰富企业人脉资源的人员,可专职也可兼职,兼职的不能影响开展正常工作。

驻点招商人员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三、工作职责

(一)围绕银川经开区主导产业,制定招商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收集分析相关省区经济发展、产业转移、经贸往来、企业投资等信息,开展精准招商引资工作,推进签约项目加快实施进度;

(二)与相关政府部门、园区、商协会、企业等建立沟通联系渠道,为两地企业间开展合作和信息交流牵线搭桥;

(三)在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同时,经管委会批准可为自治区、银川市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服务。

四、工作目标

1、每个招商中心每年签署项目投资合同资金不少于20亿元,年度实际到位资金不少于5亿元,项目储备数量不少于20个。

2、每个招商中心实际到位资金每超额完成目标任务1亿元,奖励团队3万元,超额完成年度任务10亿元以上的,授予招商引资突出贡献奖,奖励金额由管委会另行研究决定。

五、工作经费

每个招商中心年度经费120万元,由工作经费、招商顾问和外派人员工资及差旅费等组成。原则上按年初预算予以列支,如遇重大活动或经费不足时,可报管委会另行研究。其中:

工作经费:主要包括办公场所和宿舍租赁(物业和水暖电气费),商务接待、车辆租赁、会场租赁、材料印制费用等,每年原则控制在100万元以内,由经合局、财政局及时依规审核支付。

招商顾问工资及差旅费:按双方签订聘用合同的工资标准,由经合局和各招商中心负责人对其出勤和业绩等考核后发放;招商顾问工资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0万元(含人身保险等)。

招商顾问因工作或陪同客商考察的交通费、住宿费按规定实报实销,不享受差旅补贴。

银川经开区派出人员补贴:派出人员原身份、职级待遇不变,按180元/天(伙食补助100元、交通补贴80元)的计算标准每月定额发放3600元。

六、工作机制和纪律要求

1、驻点工作由经合局负责管理、指导、协调和考核,主要负责抓好工作布置、项目跟踪、信息上报和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驻点期间应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经费。要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消费,特殊情况下,使用其他方式结账的,应提前报经合局、财政局负责同志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3、驻点人员应遵纪守法,自警自律,注重言行,注意安全,切实维护对外形象;尤其是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与招商引资无关的其它活动,否则将予以严肃处理;

4、驻点人员考核细则另行发布。

七、本方案由银川经开区经合局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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