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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202/2019-0023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9-06-27
责任部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9-06-27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涉水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涉水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局、委、办,直属公司,派驻机构: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涉水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涉水企业

专项整治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切实加强园区对涉水企业废水排放情况的监督管理,提升园区涉水污染源环境监督管理水平,督促涉水企业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标准,遏制涉水企业超标、超总量排放废水,保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涉水企业排水水质达标。按照《银川市工业园区涉水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结合园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园区涉水企业名录,全面掌握涉水企业废水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及联网运行情况,遏制偷排乱排以及不达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实现涉水企业“双达标”排放。

二、组织领导

做好涉水企业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能够深入开展,成立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涉水排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言杰    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陈志文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涂克成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邹本雨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樊  斌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何  梅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竹琴    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助理

安耀虎    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助理

成  员:史建萍    经开区党政办公室主任

郭弘钧    经开区经合局局长

郝玉峰    经开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局长

郭登生    经开区财政局副局长

马恩明    经开区规划和土地局副局长

梅世荣    经开区建设局局长

谢金海    经开区组织人事局局长

谭利森    经开区政策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王建喜    经开区安监局局长

郭  勇    经开区纪工委副书记

雷冰海    经开区机关(企业)工委书记

艾  民    经开区公安分局局长

马佳伟    经开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刘  芬    经开区建设局副局长

李宝玉    金凤工业园主任

李  玮    经开区高新动漫公司副总经理

王  红    经开区建发公司副总经理

张林长    高新总公司、育成投资公司董事长

邹德鹏    高新区投资公司总经理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经开区建设局局长梅世荣同志兼任。

、主要任务

1.开展涉水企业污染源排查。结合日常监管、污染源在线监控、现场调查等,对园区企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分析,建立涉水企业名录。全面排查涉水企业废水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问题,切实掌握超标排放涉水企业存在问题。

按照自治区及银川市有关技术要求,详细掌握涉水企业生产状况、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废水达标排放(废水年排放总量、主要污染物种类和浓度)、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在线监测、污泥处置、排污许可证的办理、环保审批等情况。根据涉水企业监督监测数据、在线监测数据、第三方监测数据,建立园区废水治理不达标企业名录,并加强对污水排放管网的排查,杜绝污水的偷排、漏排等情况。

2.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在前期全面排查已形成名录的基础上,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整改要求,园区积极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督促超标企业及时实施整改,彻底解决问题。对查出的所有问题,建立整改台账,严格管理,全面整改到位,并将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上报。

对超标排放的企业,园区督促其严格落实和规范开展监测,加密对超标因子的监测频次,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在对超标排放企业依法处罚的同时,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责令其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限;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依法提请所在辖区人民政府责令限产、关闭。督促企业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切实落实企业的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3.不断强化园区环境监管。园区实施“从严环境监管、从严整改问题、从严传导压力”的“三个从严”环境监管方法,压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涉水企业精细化监管水平。园区对存在超标排污、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对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守法企业,适当减少检查频次,降低抽查率,维护和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切实遏制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行为。园区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提请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报经辖区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结合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实施限制园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联合惩戒措施。

四、进度安排

1.工作部署。2019年3月22日前,制定园区涉水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及相关技术要求,明确责任分工,部署相关工作,并对园区涉水排污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园区涉水企业名录。

2.全面排查。2019年4月10日前,根据涉水企业监督监测数据、在线监测数据,并开展第三方监测,建立园区废水治理不达标企业名录。

3.整改落实。2019年5月中旬前,督促超标企业实施完成整改,建立整改台账,并将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上报。6月起进一步巩固提升废水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成效。6月底完成工作,经银川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验收销号。

五、保障措施

1.严格落实责任。园区统一部署,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细化分解并落实达标任务,加大涉水企业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达标排放。

2.强化监督管理。园区加强对涉水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维护污染处理设施,保障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园区加强对涉水企业在线监控的监管,对排放污染物超标的企业,提请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给予环保“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限,依法依规严惩偷排、漏排、篡改、伪造在线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

3.梳理总结,逐个整改。园区建立废水治  理不达标企业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并进一步巩固提升废水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成效。

4.落实资金保障。园区落实全面达标排放所涉及排查、监管、监测等相关费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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