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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202/2019-0024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9-07-15
责任部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9-07-15
名 称:关于拟定《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具体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拟定《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具体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局、委、办,直属公司,派驻机构:

根据党工委、管委会5月31日第二次联席会议精神,结合7月11日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要求,为自治区政府即将下发的《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提供详实可操作的依据、路径和具体方案,充分抓住国家政策机遇,全力推进“千亿级升级版经开区”建设,现就各部门对标文件所列22项清单,需分项拟定具体实施细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一)关于引进外资提升合作水平实施细则

一是拓展利用外资方式。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提高引资质量,重点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功能性机构。(责任单位:经合局)

二是优化外商投资导向。对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国家级经开区内从事鼓励类项目且在完善产业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外商投资企业,可按规定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经合局)

三是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支持国家级经开区积极探索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开展合作。支持中西部地区有关国家级经开区参与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责任单位:中沙办

四是打造国际合作新载体。在科技人才集聚、产业体系较为完备的国家级经开区建设一批国际合作园区,鼓励港澳地区及外国机构、企业、资本参与国际合作园区运营。(责任单位:中沙办

五是拓展对内开放新空间。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根据所在区域产业布局,增强产业转移承载能力,开展项目对接。支持国家级经开区与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开展合作,共同建设项目孵化、人才培养、市场拓展等服务平台和产业园区,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创造条件。(责任单位:中沙办

责任领导:邹本雨

牵头单位:经合局

(二)关于做大产业集群提升发展质量实施细则

一是加强产业布局统筹协调。加强上下游产业布局规划,推动国家级经开区形成共生互补的产业生态体系。国家重大产业项目优先规划布局在国家级经开区。(责任单位:经发局

二是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引进先进制造业企业、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关键零部件和中间品制造企业,支持企业建设新兴产业发展联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责任单位:经发局

三是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建设国家大科学装置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打造特色创新创业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国家级经开区内科研院所转化职务发明成果收益给予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符合税收政策相关规定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内企业承担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鼓励企业研发、采购先进设备、引进人才、国际化发展等。(责任单位:经发局

四是推动发展数字经济。鼓励国家级经开区投资建设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内企业创建数字产业创新中心、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等。(责任单位:经发局

五是提升对外贸易质量。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责任单位:经发局

六是支持开展自贸试验区相关改革试点。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按程序开展符合其发展方向的自贸试验区相关改革试点。

七是实施现代服务业优化升级行动。支持在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内发展医疗健康、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工业设计、物流、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责任单位:育成中心)

责任领导:唐  翱

牵头单位:经发局

(三)关于优化机构设置提升效能建设实施细则

一是优化机构职能。允许国家级经开区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调整内设机构、职能、人员等,推进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优化国家级经开区管理机构设置,结合地方机构改革逐步加强对区域内经济开发区的整合规范。

二是健全完善绩效激励机制。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创新选人用人机制,经批准可实行聘任制、绩效考核制等,允许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按市场化原则开展招商、企业入驻服务等,允许国家级经开区制定业绩考核办法时将招商成果、服务成效等纳入考核激励。

三是完善人才政策保障。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引进急需的各类人才,提供户籍办理、出入境、子女入学、医疗保险、创业投资等方面“一站式”服务。允许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国家级经开区工作。对国家级经开区引进外籍高端人才,提供入境、居留和永久居留便利。

四是促进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且未享受实物保障的在国家级经开区内就业或创业的人员,可提供一定的购房、租房补贴,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地方人民政府提高国家级经开区内企业培养重点行业紧缺高技能人才补助标准,对国家级经开区与职业院校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按规定给予支持。

责任领导:昝世英

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劳动局

(四)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发展环境实施细则。

支持国家级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其在“放管服”改革方面走在前列,依法精简投资项目准入手续,简化审批程序,下放省市级经济管理审批权限,实施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改革,推行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等管理方式。

责任领导:陈志文

责任单位:法制办

(五)关于创新运营机制提升融资能力的实施细则

一是优化开发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管理机制。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对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发建设主体进行资产重组、股权结构调整优化,引入民营资本和外国投资者,开发运营特色产业园等园区,并在准入、投融资、服务便利化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发建设主体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二是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强与相关投资基金合作,充分发挥产业基金、银行信贷、证券市场、保险资金以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等作用,拓展国家级经开区发展产业集群的投融资渠道。(责任单位:育成投资公司

责任领导:樊斌

牵头单位:财政局

(六)关于强化园区要素保障提升产出效益实施细则

一是强化集约用地导向。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开展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等改造,并按规定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积极落实产业用地政策,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内企业利用现有存量土地发展医疗、教育、科研等项目。原划拨土地改造开发后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仍可继续按划拨方式使用。对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可依法采取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通过创新产业用地分类、鼓励土地混合使用、提高产业用地土地利用效率、实行用地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等,满足国家级经开区的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加强国家级经开区存量用地二次开发,促进低效闲置土地的处置利用。鼓励新入区企业和土地使用权权属企业合作,允许对具备土地独立分宗条件的工业物业产权进行分割,用以引进优质项目。(责任单位:规土局

二是促进与所在城市互动发展。支持国家级经开区与所在地人民政府相关机构共享公共资源交易、人口、交通、空间地理等信息。国家级经开区可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建设城市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建设国际化社区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责任单位:规土局

三是降低能源资源成本。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内企业集体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支持区内电力用户优先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按规定开展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减少或取消直接供气区域内国家级经开区省级管网输配服务加价。(责任单位:建设局

四是加快推进园区绿色升级。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加大循环化改造力度,实施环境优化改造项目。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依法推进国家级经开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建设局

责任领导:何  梅

牵头单位:规土局

二、具体要求

1请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亲自负责,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和分配任务,对标国务院1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和“千亿级升级版经开区”的建设,逐条分析落实整体拟定实施细则

2请其他非指定责任单位(含直属公司、派驻机构)负责人,参照文件精神及时组织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讨论国务院11号文件,形成书面反馈意见。

3请各牵头单位和非责任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以部门正式文件形式将实施细则和反馈意见一并于7月15日(星期一)前报党政办。

4请党政办牵头,法制办配合及时审议修改各部门拟定的实施细则,并整理完成经开区落实国务院11号文件的总体实施方案。

5请经发局牵头,经合局配合对照区市商务部门关于落实国家11号文件征求见稿做好联系对接和汇报工作,争取自治区文件全面吸纳经开区方案内容,确保自治区文件和经开区单项实施细则相辅相成一一对应。

银川经开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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