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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202/2020-0002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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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0-01-08 |
责任部门: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
名 称: | 关于印发《轴承小镇入驻项目购买工区厂房奖励办法》的通知 | ||
『图文解读』 |
一图读懂《轴承小镇入驻项目购买工区厂房奖励办法》 |
各局、委、办、直属公司:
《轴承小镇入驻项目购买工区厂房奖励办法》已经管委会2019年11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轴承小镇入驻项目购买工区厂房奖励办法
为促进轴承企业加快投资,短期内形成产业集聚,提高国有企业资金使用效率。现针对在轴承小镇购买工区厂房企业提出以下奖励办法。
一、轴承小镇厂房向已与管委会签订投资合同或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项目公司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企业分工区出售(面积以不动产证登记面积为准),出售单价均暂定为3300元/平方米,原则上一层厂房不对外出售,如企业确实需要,且厂房具备出售条件的,可经买卖双方协商后出售。
二、购买工区厂房奖励:在购买厂房款项全额缴纳后,一、二、三、四层厂房分别按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650元/平方米、8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企业购买厂房奖励;热处理厂房参照一层厂房办理。在购买厂房款项全额缴纳后兑现购买厂房奖励,奖励兑现工作由经发局负责。
三、购买工区厂房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按剔除上述购买厂房奖励后的金额为基数,给予购买企业8%的奖励,在购买厂房款项全额缴纳后10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兑现工作由经发局负责,总公司、财政局、经合局配合。
四、企业购买厂房仅限用于轴承、轴承零部件和辅料、或轴承设备生产使用,如企业变更用途或转让,需高新总公司同意,否则高新总公司按剔除上述奖励后的价格收回厂房。
五、此办法有效期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轴承小镇项目扶持政策(试行)》(银开管发〔2019〕7号)文件一致。
本政策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