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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202/2020-0011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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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0-06-16 |
责任部门: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
名 称: | 关于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 |
各局、委、办,直属公司,派驻机构,辖区企业、事业单位:
为确保地方性消防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职责衔接顺畅,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宁政办规发〔2018〕1号)进行了修订完善,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修订稿)》(宁政办规发〔2020〕16号,以下简称《细则》)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修订的《细则》重要意义。《细则》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细则》,对于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打造共治共享治理格局,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保障公共消防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二、认真抓好新修订的《细则》学习宣传。各部门、相关单位要把新修订《细则》宣贯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迅速掀起宣贯热潮。要通过举办宣讲班、研讨会等形式,分批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有关责任人进行集中学习,尽快了解《细则》主要修订的内容,知晓自身职责和承担的责任后果。
三、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要对照《细则》要求,落实好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结合实施“十四五”消防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消防投入,统筹解决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四、加强消防安全责任考评和追究。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作为重要内容。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执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事前追究与事后追究相结合,依纪依法逐级追究有关责任,切实增强全社会消防法制观念,震慑和减少消防违法行为。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