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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202/2020-0018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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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0-08-21 |
责任部门: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
名 称: | 关于公布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度 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人选名单和 政策兑现的通知 |
为认真落实《银川市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实施办法》等政策措施,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银川经开区)管委会按照《关于做好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银人才发〔2019〕32号)和《银川经开区开展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银开管办发〔2019〕32号)要求,组织辖区企业开展了2019年度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申报工作。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现公布银川经开区2019年度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人选名单,并就有关政策兑现事宜通知如下:
一、银川经开区2019年度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人选名单
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初审、复核、公示、摇号、调剂、审定等程序,共有544人被确定为2019年度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人选(见附件)。其中:享受生活(租房)补贴政策430人,享受购房补助政策73人,享受共有产权房政策41人。
二、政策兑现
银川经开区2019年度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兑现资金共计1509.13万元。其中:
(一)生活(租房)补贴
1、按照“双一流”博士每年1.8万元、“双一流”硕士每年1.2万元、“双一流”学士每年7200元、非“双一流”博士每年1.2万元、非“双一流”硕士每年8400元、非“双一流”学士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享受生活补贴政策人员在申报单位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每满6个月为一个兑现周期,兑现2019年度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生活(租房)补贴306.9万元。
2、生活(租房)补贴实行后补助,每年须对享受生活补贴政策人员资格进行复核,每人最长不超过3年(6个兑现周期)。享受政策待遇期间,由于原单位关停、裁员等非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银川经开区辖区企业工作的,保留待遇资格;由于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银川经开区辖区企业工作的,须重新申请,累计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变更后工作单位不属于银川经开区辖区企业的,取消资格,停止发放。
(二)购房补助
1、按照“双一流”博士补贴10万元、“双一流”硕士补贴8万元、“双一流”学士补贴6万元、非“双一流”博士补贴8万元、非“双一流”硕士补贴6万元、非“双一流”学士补贴4万元的标准,自享受购房补助政策人员在申报单位工作满3年,从第4年起每年发放20%,连续发放5年。截至2020年1月,尚无人员满足发放条件,待2021年复核通过后兑现。
2、购房补助实行后补助,每年须对享受购房补助政策人员资格进行复核。享受政策待遇期间,由于原单位关停、裁员等非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银川经开区辖区企业工作的,保留待遇资格;由于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银川经开区辖区企业工作的,在原申报单位工作满5年且在新单位工作满1年的,须重新申请,累计补助年限不超过5年;变更后工作单位不属于银川经开区辖区企业或未在原申报单位工作满5年的,取消资格,停止发放。
(三)共有产权房
1、按照《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实施办法》《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共有产权房管理办法(试行)》和《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兑现补充规定》的要求,享受共有产权房政策人员应在申报单位及银川经开区辖区企业中工作满规定年限,并严格履行《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共有产权房入住协议》中的约定和义务,期满后享有100%产权。否则,按照相关规定退出房屋或购买剩余产权。
2、《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共有产权房入住协议》签订生效后60日内,银川经开区向银川住房保障投资有限公司拨付共有产权房款12022286.41元,保障享受共有产权房政策人员及时入住。
3、享受共有产权房政策人员在规定的服务期内,应于每年6月份向银川市民大厅C3厅人才服务窗口提交个人在职证明、当年度银行工资流水或创业企业纳税证明,证明材料时间节点为上年6月至本年5月。市委人才工作局将核查所有人员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并作为政策兑现依据。逾期未提交的,停止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解除《入住协议》,按规定退出房屋或购买剩余产权,且不能继续申请享受其它政策待遇。
4、享受共有产权房政策人员在服务期内变更工作单位的,需在工作变更60日内(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计)向银川市民大厅C3厅人才服务窗口提交工作变动报告及相关凭证(离职证明、商调函、新签订劳动合同等复印件)。逾期未报告的、自合同解除之日起60日内未实现再次就业的,停止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解除《入住协议》,按规定退出房屋或购买剩余产权,且不能继续申请享受其它政策待遇。
5、享受共有产权房政策人员不得将共有产权房转租、转借、转让给第三人,不得改变共有产权房用途或拆改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个人承担。
6、享受共有产权房政策人员入住共有产权房期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三、兑现要求
1、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享受人员取得相应补贴(助)后,须按国家相关规定申报纳税。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个人自行承担。
2、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享受人员在服务期内需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不得出现断缴、欠缴等情形。如因特殊原因或国家政策调整,需提交相关材料,报银川经开区和市委人才工作局研究决定是否继续享受政策待遇。
3、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享受人员在服务期内因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重大疾病、伤残、死亡及其他情形,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停止享受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
4、已享受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人员,不得重复申请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其它政策待遇;若进入其他不符合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申报条件单位的,停止享受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
5、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生活(租房)补贴、购房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享受政策待遇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享受政策待遇人员应确保所提供账号真实、准确,并已开通(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个人自行承担。
6、依据《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实施办法》规定,银川经开区2019年度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所需兑现资金,从银川经开区人才经费列支。
附件:1、享受生活(租房)补贴政策人员名单
享受购房补助政策人员名单
享受公有产权房政策人员名单
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兑现补充规定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