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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202/2021-0003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1-04-28
责任部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21-04-28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各直属公司:

现将《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制度》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制度

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银川经开区辖区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及时高效地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根据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做好值班工作的有关规定,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工作职责

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实行带班领导、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值班值守制度。党工委、管委会班子成员、党政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为带班领导,各部门处级干部(含副处级)为值班领导,副职以下人员为值班人员,负责园区24小时值班工作,确保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络通畅。具体职责如下:

(一)带班领导对带班当日的工作负主要责任,主要督促检查本辖区(部门、单位)值班值守情况,及时处理带班期间发生的各类紧急公务和突发事件。重大事件须逐级向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汇报,并按照指示批示向上级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二)值班领导的工作职责。对值班当日的工作负具体责任,负责对本辖区(部门、单位)值班工作督查,处理值班期间一般事件和其他需要及时处理的公务,向带班领导汇报值班情况和重大突发事件,做好带班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值班人员对值班当日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接收处理本辖区(部门)急文要电、接听值班,核实并动态了解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上传值班情况和紧急信息,下达重要指示批示和工作要求,做好值班领导交办的值班查岗等其他工作,确保政令畅通、运转有序。

第二条 工作制度

(一)值班工作原则。值班工作要遵循有情必接、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安全保密、规范有序的原则。

(二)严格按时值班值守。正常工作日期间,带班领导、值班领导9:00时-18:00时在岗带班并正常开展工作,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逢双休日、节假日带班领导9:00时-18:00时在岗带班并正常开展工作,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早9:00时-次日9:00时)。

(三)严格值班考勤和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需提前5分钟到岗,在做好交接班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交、接班双方人员要当面交接值班记录,妥善做好交接班工作,严禁工作不交接、交接不完整的情况发生。

(四)严格公文运转和值班记录制度。值班人员接到来文、来电后,要认真记录,第一时间呈报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签批意见后报带班领导,带班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并由值班领导、值班人员进行处理。如需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决策的,由带班领导向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汇报。值班人员要将文件(事项)接收时间、文件名、文号、处理(运转)情况等信息记录完整,做到要素齐全,表述清楚。

(五)严格保密制度。值班人员在落实领导交办事项及使用、传真、网络传递有关信息时,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坚决杜绝发生泄密情况。接到询问领导私人、个人行程等来电,要仔细询问、辨别、核实,不能轻易透露。

对于涉密文件,不得随意放置,不上网,不拍照,不通过联网复印机复印,认真记录文件去向。对一些并未标明涉密,但涉及较敏感问题的文件,也要严控知晓范围。

第三条 信息报送制度

(一)值班信息报告应遵循有事必报、逐级上报、规范报送、安全保密的原则。

(二)值班人员接到紧急重要信息时第一时间准确、全面地向值班领导报告,并依据领导指示,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应急办及银川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对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与事发地企业或应急部门人员复核,编辑《突发事件快报》,并通过传真、邮箱方式报告。

(三)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意见建议和工作打算等。

(四)一般级突发事件从事发到上报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期、敏感地点,涉及敏感群体、敏感场所的信息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不受分级标准,人数、财产等量化标准的限制,都应在第一时间向值班领导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处理。

(五)凡经值班领导和带班领导研判不上报的信息要及时做好登记归档工作。

第四条 监督检查

(一)带班领导、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严守值班值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因公临时外出,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协调其他同志接替做好带班值班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负责督察带班值班情况。不定期对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带班值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室按照管理权限,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条 责任追究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值班工作中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一)不落实“24小时值班”规定的;

(二)擅离值班岗位,值班期间履职不力,致使延误救援最佳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迟报、漏报、误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

(四)未经核实,上报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造成后果的;

(五)信息研判失准,不执行信息上报程序,不经领导审批擅自上报,致使出现信息“倒灌”而被倒查的;

(六)执行领导指示不坚决,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六条 附则

(一)综配服务中心、各直属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二)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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