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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2021-0043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1-07-01
责任部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21-07-01
名 称:关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相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相关事宜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直属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银川经开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法律顾问意见,现将有关事宜通如下:

一、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一经批复,即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投资控制的依据,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方案,批准的概算投资不得突破。

二、项目立项过程中,报批初步设计时,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含)的,项目单位应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重新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在项目建设中存在管理不善、失职渎职,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故意漏项和报小建大等非客观因素导致超概算的,要先行调查厘清相关责任,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落实后,再将调概事宜报管委会研究。

四、项目立项完成后,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并附调整概算有关文件材料,提交管委会专题会议研究(如需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需在会议纪要里注明),审批部门根据管委会专题会议纪要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概算调整方案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报告对概算调整进行批复。

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准概算10%(含)或调增金额超过1亿元(含)的项目,除履行上述程序外还需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审批部门根据管委会主任办公会会议纪要对项目概算进行调整。

五、申请初步设计概算调整,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向审批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1.概算调整申请报告。包括原初步设计批复文件、项目基本情况、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的主要理由。

2.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调整概算书,包括概算调整与批复概算对比表,分类定量说明调整概算的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

3.与调整概算有关的招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变更洽商等有关证明材料。

4.超概算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5.已完工项目需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审核)报告。

6.管委会相关会议纪要

7.根据项目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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