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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2021-0121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1-12-16
责任部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21-12-16
名 称:关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今冬明春燃气安全风险防控再排查再整治的通知

关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今冬明春燃气安全风险防控再排查再整治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公司、陕西立方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宁夏源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辖区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开展天然气保供企业今冬明春安全风险防范专项工作联合督导检查的通知》等文件和自治区领导同志指示批示要求,全面推进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银川经开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系统整治燃气安全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燃气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今冬明春燃气安全风险防控再排查再整治的通知》(银政办发〔2021〕81号)要求,结合《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入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贯彻落实<银川市深入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12月12日银川经开区安委会2021年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工作部署,现就开展今冬明春燃气安全风险防控专项再排查再整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时间

第一期:2021年12月10日至12月17日,后续根据需要随时开展。

二、督导检查对象

辖区内涉及燃气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企业(以下简称“燃气企业”)。

三、督导检查内容及方式

(一)检查内容及部门责任

1.银川经开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导检查各部门、各直属公司、陕西立方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立方)、宁夏源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泰公司)燃气安全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燃气安全工作实施和监督检查开展情况。

2.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检查:一是燃气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以及企业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大力整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现场管理混乱、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缺失或失效、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三违”行为突出等问题。二是燃气企业应急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排查整治燃气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抢修人员配备、应急处置安全培训、应急预案设立并定期应急演练及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和维修保养情况。

2.经济发展服务局牵头负责检查:一是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保障建设和准备等情况。二是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气瓶充装、配送、安检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查处违规向非自有气瓶、过期报废瓶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气瓶赋码建档和跟踪追溯管情况,液化石油气配送工具管理情况。三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情况。重点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表检验检测情况,是否落实应检全检、按期检测要求,是否将特种设备检测纳入安全整治工作计划。

3.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检查:一是燃气工程建设情况。查处转包和非法分包等情况,重点检查燃气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建设各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对在建燃气工程进行“全覆盖”检查,坚决整治未将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问题,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项目负责人不带班作业、不按施工方案施工、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提请银川市相关部门行政执法。二是全面排查燃气企业资质、安全准入等情况。三是燃气管道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检查企业建立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设备档案、运行巡检记录,老旧管道、高中压管道、燃气场站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表检验检测和施工监护、有限空间作业和检维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等。重点检查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评估情况及更新改造工作实施情况。四是检查企业燃气使用环节安全隐患等情况。重点是整治违规改造室内燃气管道、室内管道严重锈蚀、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气瓶间厨房间通风不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私接“三通”等问题隐患。

4.各直属公司负责做好:一是检查落实燃气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装置安装情况。对燃气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的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加强排查整治企业不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装置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问题隐患,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坚决提请银川市相关部门行政执法。二是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加强辖区内燃气企业在使用、生产、经营、运输等方面和新建燃气管道及各类场站施工活动和已建成燃气管网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禁止违章操作。

5.各片区单位负责督促检查片区内直属公司、燃气企业关于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安装情况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6.宣传和政策研究室负责做好燃气安全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开展安全用气和燃气设施保护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燃气设施保护和事故紧急处置等方面安全知识,增强企业安全意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7.陕西立方、源泰公司负责做好对燃气企业的专业性帮扶工作。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的同时,对辖区内涉及燃气的企业需重点帮扶,并参与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专业性的技术支持和帮扶,提高企业在燃气使用、经营、储存、运输及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检维修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坚决遏制类似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督导检查方式

1.各燃气企业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并做好备检工作。

2.各部门检查时采取随机抽查,资料和现场相结合的督导方式,对燃气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全覆盖检查。

3.各部门、各直属公司、陕西立方、源泰公司要按照上述分工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并形成检查台账和督查通报,督促企业进行整改落实,在本阶段工作结束后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安委会办公室。

2022年2月10日、5月10日、8月10日、11月10日前,各部门、各直属公司、陕西立方、源泰公司将后续的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至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各有关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细化责任落实,统筹好各自领域燃气安全工作,配合好本次督导检查工作,全力保障今冬明春燃气安全稳定。

(二)加强隐患整改。企业自查、行业部门抽查、安委会办公室督查,对查出的所有问题隐患,要建立隐患整改清单,安排专人跟踪督办,闭环管理,逐项销号。各有关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自查阶段和各级各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责任清单,坚决消除问题隐患,确保全部清零销账。

(三)严格纪律作风。各部门、各直属公司要强化纪律意识,严格按要求开展检查,督促问题隐患整改,强化应急保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发扬严实作风,严守纪律规定,确保取得实效。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王颖彬,18909573689王孜杰,199953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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