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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66679T/2021-0011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1-12-23
责任部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21-12-23
名 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公布2020年度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人选名单并兑现政策待遇的通知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公布2020年度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人选名单并兑现政策待遇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按照《关于银川经开区开展2020年度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银开管办发〔2020〕10号)和《关于申报银川经开区2020年度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人员补充材料的通知》(银开人劳函〔2021〕23号)要求,经过前期申报、审定等程序,并报请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银川经开区2020年度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人选及有关政策兑现事宜通知如下:

一、银川经开区2020年度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人选名单

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初审、复核、公示、摇号、调剂、审定等程序,共有237人被确定为2020年度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人选(见附件)。其中:享受生活(租房)补贴政策171人,享受购房补贴政策21人,符合共有产权房保障政策申报要求45人(含参加第二次抽房人员)。

二、2020年政策待遇兑现

兑现银川经开区2020年度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资金共计13218586.15元。其中:

(一)生活(租房)补贴。

1.按照“双一流”博士每年1.8万元、“双一流”硕士每年1.2万元、“双一流”学士每年7200元、非“双一流”博士每年1.2万元、非“双一流”硕士每年8400元、非“双一流”学士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享受生活(租房)补贴政策人员在申报单位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每满6个月为一个兑现周期。截至2021年1月,170人满足发放条件,兑现2020年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生活(租房)补贴115.2万元;1人未满足发放条件,待2022年资格复核通过后兑现。

2.生活(租房)补贴实行后补助,每年须对享受政策待遇人员资格进行复核。享受政策待遇期间,由于原单位关停、裁员等非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经开区辖区企业工作的,保留待遇资格;由于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经开区辖区企业工作的,须重新复核待遇资格,累计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变更后工作单位不属于经开区辖区企业的,停止发放。

(二)购房补贴。

1.按照“双一流”博士补贴10万元、“双一流”硕士补贴8万元、“双一流”学士补贴6万元、非“双一流”博士补贴8万元、非“双一流”硕士补贴6万元、非“双一流”学士补贴4万元的标准,自享受购房补贴政策人员在申报单位工作满3年,从第4年起每年发放20%,连续发放5年。截至2021年1月,尚无人员满足发放条件,待2022年资格复核通过后兑现。

2.购房补贴实行后补助,每年须对享受政策待遇人员资格进行复核。享受政策待遇期间,由于原单位关停、裁员等非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经开区辖区企业工作的,保留待遇资格;由于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经开区辖区企业工作的,在原申报单位工作满5年且在新单位工作满1年后,须重新复核待遇资格,累计补贴年限不超过5年;变更后工作单位不属于经开区辖区企业或未在原申报单位工作满5年的,停止发放。

(三)共有产权房。

1.按照《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实施办法》《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共有产权房管理办法(试行)》和《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兑现补充规定》的要求,享受银川经开区共有产权房政策人员应在申报单位工作满5年且在银川经开区辖区企业中工作满规定年限,并严格履行《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共有产权房入住协议》中的约定和义务,期满后享有100%产权。否则,按照相关规定退出房屋或购买剩余产权。

2.截至2021年12月22日,银川经开区依据已签订生效的《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共有产权房入住协议》,向银川住房保障投资有限公司拨付36套共有产权房款12066586.15元,保障享受共有产权房政策人员及时入住。

3.银川经开区参加第二次共有产权房摇号选房9人,如抽中,则依据签订生效的《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共有产权房入住协议》,向银川住房保障投资有限公司拨付共有产权房款;如未抽中,则调剂为生活(租房)补贴,待2022年资格复核通过后兑现。

4.享受共有产权房政策人员在规定的服务期内,应于每年6月份向银川市民大厅C3厅人才服务窗口提交个人在职证明、当年度银行工资流水或创业企业纳税证明,证明材料时间节点为上年6月至本年5月。市委人才工作局将核查所有人员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并作为政策兑现依据。逾期未提交的,停止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解除《入住协议》,按规定退出房屋或购买剩余产权,且不能继续申请享受其它政策待遇。

5.享受银川经开区共有产权房政策人员在申报单位工作满5年变更工作单位至经开区辖区其他企业的,需在工作变更60日内(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计)向银川市民大厅C3厅人才服务窗口提交工作变动报告及相关凭证(离职证明、商调函、新签订劳动合同等复印件)。逾期未报告的、自合同解除之日起60日内未实现再次就业的,停止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解除《入住协议》,按规定退出房屋或购买剩余产权,且不能继续申请享受其它政策待遇。

6.享受共有产权房政策人员不得将共有产权房转租、转借、转让给第三人,不得改变共有产权房用途或拆改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个人承担。

7.享受共有产权房政策人员入住共有产权房期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三、兑现要求

1.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享受人员取得相应补贴后,须按国家相关规定申报纳税。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个人自行承担。

2.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享受人员在服务期内需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不得出现断缴、欠缴等情形。如因特殊原因或国家政策调整,需提交相关材料,报银川经开区和市委人才工作局研究决定是否继续享受政策待遇。

3.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享受人员在服务期内因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重大疾病、伤残、死亡及其他情形,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停止享受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

4.已享受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人员,不得重复申请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其它政策待遇;若进入其他不符合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申报条件单位的,停止享受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

5.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生活(租房)补贴、购房补贴拨付至享受政策待遇人员个人银行账号,享受政策待遇人员应确保所提供账号真实、准确。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个人自行承担。

6.依据《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实施办法》规定,银川经开区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所需兑现资金,从银川经开区人才经费列支。

附件:1.享受生活(租房)补贴政策人员名单

2.享受购房补贴政策人员名单

3.享受共有产权房政策人员名单

4.参加第二次共有产权房摇号人员名单

5.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兑现补充规定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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