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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202/2017-59067 发布日期:2017-12-06
发布机构: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部门: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名 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 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 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 

  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开管发〔2017〕97号         

    

  各局、委、办,直属公司: 

    现将《银川开发区关于开展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 

    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开展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的 

  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开发区围绕土地“做除法”的工作要求,大力开展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工作。近期,开发区已完成对辖区范围内219家用地企业的土地利用强度(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土地利用效益(包括投资强度、地均生产总值、地均税收)等情况调查,已梳理低效工业企业99家,用地面积6045.87亩,其中:“退二进三”企业31家,用地面积1159.85亩,“腾笼换鸟”企业27家,用地面积1573.88亩;其它低效企业41家,用地面积3312.14亩。为加快清理处置低效用地工作,特制定开发区开展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闲置低效土地专项清理处置工作,进一步盘活利用闲置和低效土地,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健全和完善项目审批和土地利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开发区实现全面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核实99家低效用地企业土地闲置、低效利用、项目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情况,项目批准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与实际建设情况。全面掌握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的分布现状,并将闲置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土地来源、闲置原因等逐宗登记备案。 

  (二)进一步对清理的闲置土地按照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的原则,逐宗确定处置意见。经认定属于用地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依法上报严格处置;对属于政府或政府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与用地单位积极沟通,提出处置意见,并督促限期开工建设。 

  (三)进一步对99家低效利用项目的用地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或投资协议或立项核准文件,根据“退二进三”、“腾笼换鸟”、“其它低效利用土地”,通过清查招商引资合同、土地出让合同、项目立项核准文件,分门别类提出处置意见,限期整改,收取违约金或上报市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四)进一步针对银川开发区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制定和完善集约节约利用建设用地相关制度,确保清理结果取得实效。 

  三、处置原则 

  (一)根据《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对开发区内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第二产业从市区退出,发展商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项目,有重点、分层次、分区域、分时段上报银川市人民政府,纳入《银川市市辖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用地范围,进行土地再开发; 

  (二)符合以下五个条件之一的判定为“腾笼换鸟”企业。一是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修正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二是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三是不符合开发区产业规划和定位;四是布局散乱、设施落后、工艺老化、规划确定改造开发的老工业企业;五是按照《投资合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开发建设,但竣工验收后一年以上未投产及投产后停产至今一年以上的企业。纳入“腾笼换鸟”范围,制定相关政策,将现有的传统制造业从目前的产业基地转移出去,再把先进生产力转移进来,以达到经济转型、产业升级; 

  (三)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对未开发利用土地依法按程序进行调查、认定,对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经上报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可认定为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四)对已动工建设,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但是集约利用程度不高,投资强度、年产值未达到招商引资协议约定标准,或未达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标准及《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标准》规定最低标准,按照出让合同或入区(园)投资协议的约定,限期整改、收取违约金或上报市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四、任务分工 

  为顺利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处置工作,成立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 陈志文 

  副 组 长: 郭宏均  郝玉峰  何 梅  梅世荣  刘 萍 

  成员单位:经合局、经发局、规土局、建设局、法制办、纪工委、iBi育成中心、TMT育成中心、总公司、建发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何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规划和土地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五、职责分工 

  1.规土局牵头,负责进行基础数据调查摸底工作,提供已供建设用地项目基础数据、各项目用地情况汇总分析、检查审核,提出初步处置意见; 

  2.规土局牵头负责对闲置土地提出处置意见,经管委会审核通过后,上报银川市土地局,按照程序进行处置; 

  3.规土局牵头,负责对“退二进三”企业和“其它低效利用企业”提出处置意见,上报管委会审核通过后由规土局负责实施;  

  4.经合局牵头,负责对99家闲置低效土地企业招商引资投资合同进行梳理,提出处置意见,经管委会审核通过后由经合局负责实施; 

  5.经发局牵头,经合局配合,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腾笼换鸟,提出处置意见,经管委会审核通过后由经发局负责实施; 

  6.法制办牵头负责对拟处置用地法律、法规应用情况的检查审核;负责制定和完善开发区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方面相关的制度和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核通过后实施; 

  7.建设局牵头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低效土地厂区建设相关手续进行检查执法,督促企业完善相关建设手续,配合做好土地处置相关工作; 

  8.由纪工委负责对闲置低效土地处置落实情况,以及各相关部门需配合解决问题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9.其他组员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六、方法步骤 

  本次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 

  (一)清理调查阶段(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规土局负责2017年12月5日前提供99家低效利用企业用地开发利用情况,未开发利用闲置、低效土地位置、面积、权属,闲置原因、闲置时间等基本情况。按照“退二进三”、“腾笼换鸟”、“其它低效利用土地”进行分类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将闲置低效企业目录、腾笼换鸟企业目录移交经合局和经发局。 

  经合局根据规土局提供的闲置低效企业目录清理投资协议,根据协议提出处置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 

  经发局根据规土局提供的闲置低效企业目录和腾笼换鸟企业目录,清理立项、核准、备案文件,并提出处置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 

  (二)上报及配合相关部门清理处置阶段(2018年1月1日-10月31日)

  1、闲置土地由规土局负责将经管委会审核通过的初步处置意见上报市国土局,联系市国土局执法监察队,对清理出的闲置土地进行统计分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逐宗制定处置意见,依法进行查处,确保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100%; 

  2、其它低效利用土地由规土局负责将处置意见上报银川市国土局,由银川市国土局清理土地出让合同,收取违约金或上报市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3、“退二进三”企业由规土局负责按照有重点、分层次、分区域、分时段的原则上报银川市土地局,列入银川市低效利用土地再利用范围内,尽快启动再开发建设。 

  4、腾笼换鸟企业由经发局负责将管委会审核通过的处置意见和企业沟通协调,尽快引进新项目,提高土地效益。 

  5、经合局负责根据“投资协议”,协同律师,约谈违约企业,督促尽快履约,并根据情况,对违约企业提起诉讼。 

  (三)建章立制和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日-12月31日)

  法制办牵头,规土局配合,在认真总结本次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处置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建立健全开发区土地供应和收回、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的相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 

  针对清理行动开展情况,由纪工委进行督导检查,采取实地核查、抽查等方式,全面总结核实闲置土地清理情况,形成总结上报管委会初验后,再报市人民政府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确保实效。管委会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措施得力,依法处置。依据清理情况分门别类逐宗研究制定闲置低效土地处置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力排干扰,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对每宗闲置低效土地进行认定和依法处置。 

  三是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解决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快各项建设手续的办理速度,尤其对于土地未按时交付、拆迁安置不到位、群众挡工使用地单位无法开工建设、立项备案、规划建设手续不完善等问题,管委会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推动项目早日动工建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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