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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5/2017-68022 发布日期:2017-11-27
发布机构: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安监局
名 称:关于清和北街“11﹒12”燃气泄漏着火事故的通报

关于清和北街“11﹒12”燃气泄漏着火事故的通报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20171112日下午17时左右,宁夏昌盛通管道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在清和北街(海宝路与上海东路之间)路西侧进行顶管作业时,将宁夏哈纳斯天然气有限公司由清和北街路东侧穿清和北街至清和北街路西侧的天然气管道顶破,泄漏的天然气着火,事故造成2人被灼轻伤、路边停放的车辆和临街个别商铺不同程度受损,影响了周边部分用户生活用气。

事故发生后,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市安监局牵头从事前审批、事中监管方面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并提出了预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原因及暴露的安全管理隐患

经调查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暴露的安全管理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昌盛通公司在没有确认穿清和街天然气管线具体位置的情况下盲目顶管作业,且顶管作业距离超过许可距离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工程发包单位宁夏合家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顶管作业发包给昌盛通公司后,没有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没有对工程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三)事故管线2009年建设完成后,哈纳斯公司没有及时依法将事故管线资料移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虽然2015年市规划局牵头组织了地下管线普查,但是哈纳斯公司自查不彻底,仍没有将事故中受损天然气管线信息报送市规划局。

(四)目前没有从事相关施工作业的准入要求,企业没有形成符合所从事的行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企业管理者和从业人员普遍安全生产意识极其薄弱,从业人员均是临时雇佣人员,企业几乎没有开展任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立即组织开展地下管线施工隐患排查整治。天气逐渐转冷,供暖管道维修频繁,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要针对冬季的施工特点,认真做好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特别要对冬季地下施工搞好有针对性的防范工作,要针对地下施工作业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排查,堵塞漏洞,消灭死角,杜绝隐患。住建部门要监督企业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立即全面自查涉地下管线施工作业情况,要加强对供暖企业监督检查和安全教育,避免因管道抢修对燃气管道安全运行的破坏。

(二)加快研究完善顶管作业准入标准规范体系。运用非开挖技术是在城市道路进行地下管线施工的主要技术手段,该技术对企业管理和人员素质等有较高要求。但是,目前没有从事相关施工作业的准入要求,企业和个人普遍知识储备不足,没有经过任何培训教育,往往都是凭经验作业,完全依靠师傅引进门。今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7号),安全准入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市住建局要以此为契机,积极协调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从事地下管线施工作业的准入标准,从源头管控方面遏制事故隐患。

(三)深入组织开展地下管线资料移交排查整治。规划部门要牵头组织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全面深入的开展自查,重点要督促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排查非金属材料管线的相关图纸和资料,完善地下管线标识。对不移交图纸和资料的建设单位坚决从严查处。同时,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从严查处不移交地下管线图纸和资料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地下管线产权单位移交图纸和资料的主动性。

(四)梳理完善涉及地下管线施工审批前置条件。市审批局要积极探索完善城市道路掘占许可前置内容,将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核查意见纳入许可前置条件,或在许可前,加强与地下管线产权单位的沟通,特别是在地下管线图中未显示产权单位地下管线信息的。同时,要加强审批监管环节衔接,审批部门要将涉及地下管线作业许可情况及时通报住建和规划部门,由住建部门加强施工作业过程监管,规划部门从严查处施工后不移交管线资料的违法行为,全面消除各个环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安全隐患,打牢安全管理基础。

 

 

 

 

                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11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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